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致函警方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26/12/2012)


致 治安警察局李小平局長:

(抄送 政府新聞發言人 譚俊榮)

本會對12月3日下午路環保安高校附近一宗企圖搶槍事件, 貴局未有按程序向媒體通報有關消息表示高度關注及遺憾。

除了警方短訊沒有通知,事發後多個小時、在傳媒主動查詢下,警方才披露有關案情。至翌日警方成功拘捕疑犯,也未有主動及時向傳媒公佈有關訊息,令人質疑警方內部篩選突發事件的通報準則是否符合公眾期望、尊重市民知情權?能否體現警務工作的透明度?基於案件的嚴重性,有可能擾亂公共安全,以及疑犯身份的特殊性,涉及現役高校學員,本會促請 貴局檢討突發事件的通報機制,特別是嚴重罪案、涉及警務人員違規事件的處理方式。

另外,本會收到不少會員求助,指近期在公眾場合採訪行政長官期間,曾受到警方人員不必要的阻撓或分隔,有時甚至因此令現場秩序更加混亂。本會強調,記者並非罪犯,更不是恐怖分子,採訪高官解說政策乃記者天職。官員有權選擇緘默,但警方或政府人員無權用任何手段強行阻止記者提問。特區政府及警方高層曾經多次表明尊重新聞自由,本會隨時樂意與 貴局溝通,期望警員和前線記者能在互相尊重的情況下各盡己職,避免不愉快事件發生。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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