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強烈譴責警方於八月十一日,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進入新政府總部特首辦公室大樓的三名記者。本會促請特首辦和警方向公眾交待事件,為何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捕記者。
據本會了解,該三名來自《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週》的記者,在政府總部大樓外的登記處循正途登記,並在總部的保安人員批准下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記者進入大樓後,沿途走至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途中沒有任何禁止進入的標語及告示,有保安人員一度推開門讓記者進入。
對於有警員在特首辦大樓遇見記者後,以了解大樓保安漏洞為由要求記者提供協助,最終卻突然改稱懷疑記者是「企圖爆竊」而作出拘捕的處理手法,本會感到極度憤怒及遺憾。
本會強調,事件中記者明顯無任何意圖偷竊,也無造成政府財物損失,不滿警方在記者表明身分後仍拘捕他們。
對警方指稱進入政府總部的記者持證件為「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但本會得知記者當日持有證件,為政府總部登記處所發出,故警方解釋令人難以理解。本會要求,警方就此作公開解釋,並向被捕的記者道歉,還三名記者一個公道。
本會強調,新聞工作者肩負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角色,近期發現警方於採訪上設立重重關卡,甚至拘捕採訪中的記者,例如在七一晚上的集會期間,警方也曾拘捕一名實習記者。本會對警方於短短個多月間便拘捕四名記者,表示憤怒。
本會正接觸事件中被捕的記者,並按他們的意願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包括法律意見及投訴渠道等。
香港記者協會
12/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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