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消防﹕特首入院也不即報傳媒 拒不經篩選發布資訊 (《明報》,26/11/2011)

【明報專訊】保安局昨在立法會上再次以私隱為由,拒把突發消息不經篩選即時告知傳媒,消防處更承認明年1月消防通訊數碼保密化後,即使特首或高官暈倒召喚救護車,當局可能也須先向上級或新聞官請示,才會公開事件。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有官員不懂何謂公眾利益,擔心日後信息發布若要層層請示或篩選,會妨礙新聞採訪及公眾知情權。

警方早前延誤數天才發布連環斬人案及風化案遭猛轟後,雖已改善信息發放,但警務處助理處長趙慧賢昨承認,現仍只有42%案件在30分鐘內發放,有20%案件更在1小時後才發布。

記協指前一哥曾承諾警否認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出,2004年警方通訊數碼化時,時任警務處長李明逵曾向傳媒口頭承諾,指可於案發後20分鐘內向傳媒發布案件信息,但此承諾仍未兌現。麥燕庭重申,要求政府不經篩選盡快公布突發信息,保障採訪自由及市民知情權。但趙慧賢昨否認警方有20分鐘發放信息的承諾。

繼警方後,消防處通訊明年1月起亦數碼化,屆時傳媒只能靠兩部門發放的突發消息採訪罪案、意外或火警。昨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趙慧賢及消防處助理處長羅紹衡指基於私隱等考慮,在數種情下,突發信息或較遲發布甚至不發布,包括部分涉及風化禁錮的刑事案,控制中心警司級人員覺得敏感,可能會先與案件主管商討才決定是否發布。

另外,涉及炸彈發現報告,消防處須確認炸彈真假才決定是否發布。巿民因應個人要求召喚救護車,亦未必即時發布。

議員批官員不理解公眾利益

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質疑,若高官如特首暈倒召喚救護車,政府會否公開。羅紹衡稱可能要先請示部門上級、新聞處或是政策局新聞官以作適當安排。涂謹申會後批評,這顯示官員不理解何謂公眾利益。何秀蘭議員要求政府設立專線,讓傳媒可聆聽警方通訊協助採訪,趙慧賢指此舉違警方通訊須保密的原意,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則指發布機制有改善空間,但亦要保障市民私隱。

另外,警方8月時以企圖爆竊罪,一度拘捕進入新政府總部3名記者,張文光和余若薇認為,警方應就此致歉,警方港島區指揮官卓振賢堅持警方無錯,警方有合理懷疑,而拘捕行動與記者身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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