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三記者訪新特首辦被拘 (《星島日報》,12/08/2011)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新政府總部本月起陸續啟用,昨日包括本報在內的三名記者,在新政府總部高座取得訪客證,進入高座,繼而行到低座特首辦內,其間遭警方截停問話,更帶返中區警署調查。警方一度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經調查後,最終以警告了事,並在深夜獲釋,整個過程歷時七小時。《星島日報》發言人表示,記者進入政府總部只為採訪,並無進行非法行為的意圖,對警方拘捕記者手法表示遺憾。警方發言人在截稿前沒有回應事件。

涉及事件的兩名女記者及一名男記者分別來自《星島日報》、《明報》及《資本壹周》。據了解,三人昨天下午在採訪完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視察新立法會大樓的工程進度後,到新政府總部高座,並在入口處登記取得訪客證;其後三人行經中間通道,看見低座特首辦入口門戶敞開,於是入內。約傍晚六時許,三人在新特首辦內被警方截停問話,並要求記者提供進入大樓路綫資料。至八時許,警方卻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三人,並帶返中區警署調查,至深夜才撤銷拘捕,改為警告了事,整個扣留及拘捕過程近七小時。

《星島日報》發言人對警方拘捕記者手法表示遺憾,強調記者進入新政府總部只為採訪,並無進行非法行為的意圖。《明報》亦發表聲明,對警方以莫須有的罪名指控進入政府辦公室的記者,表示強烈遺憾。

香港記者協會發言人表示,對有記者在新政府總部被拘捕一事,感到驚訝,會跟進及了解事件詳情。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指出,如果特首辦不同意記者的行為,或認為該等行為出問題,應直接聯絡傳媒機構負責人反映,「若記者是在場做觀察、測試,機構出面承認是自己人,警方拉人就不太恰當……(記者行為)同盜竊都扯不上關係。」他籲特首辦與傳媒機構溝通,尋求日後大家同意的適當做法。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警方若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三名記者,是「莫須有」罪名,「企圖爆竊即是入屋犯法,三個人一齊去做甚麼?強姦?偷嘢?放火?記者根本無非法入屋犯罪動機,入去(新政府總部)是攞料。實情是你(新政府總部)保安有漏洞,記者測試成功,有人就老羞成怒,用莫須有罪名拉人。」他補充,新政府總部根本未準備好,「強行開幕使用,指示牌等不清晰,結果搞出大頭佛。」他會再行跟進事件。大律師陸偉雄指,新政府總部未曾聽聞設有禁區,不是進入即代表干犯任何條例,「警方要拉人,就要用刑事罪行,企圖爆竊等同入屋犯法,但要證明是入侵者,有意圖犯法,例如偷竊、傷人或刑毀,記者是誤打誤撞進入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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