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誣指三記者爆竊新政府總部 各界轟警莫須有 (《蘋果日報》,13/08/2011)

【本報訊】警方前日以涉嫌爆竊罪,拘捕三名進入新政府總部的記者,新聞界及人權組織譁然,怒轟警方以「莫須有」罪名打壓傳媒採訪。被無辜扣查的記者踢爆警方指控荒謬及歪曲事實,強調獲發臨時訪客證才進入政府總部範圍,並指摘警方以「先套料、後拘捕」手法扣查他們,完全違反常規。 記者:林俊謙

前日三名《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週》的記者,在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內,遭警方扣查至深夜才無條件獲釋。事後警方發表聲明,指三記者當時「行迹可疑」,持有的訪客證又懷疑過期,所以在合理懷疑下以涉嫌爆竊拘捕,事後相信他們沒有爆竊意圖,口頭警告後無條件釋放。

被扣記者踢爆謊言

不過被扣查的記者接受本報訪問時,卻踢爆警方大話連篇。其中一名記者稱,他們三人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範圍前,在新政府總部登記處循正途登記,雖然三人同行,保安卻只發出兩個臨時訪客證,也從未查詢三人是否記者;其間有記者的訪客證未能成功通過閘口,駐守的保安更主動「開閘」讓記者通過,他們進入政府總部三樓特首辦公室時,一名駐守職員主動開門。

直到他們準備離開,才被巡邏的警員截停。對方最初聲稱想了解政府總部是否有保安漏洞,希望記者提供資料,其間沒有提出指控或警誡,怎料警員向記者「套料」後,突然以企圖爆竊罪將三人拘捕。該名記者對被警方以涉嫌爆竊罪名拘捕他們感到十分荒謬,又質疑警方先套料、後拘捕手法有違常規。

記協促警方道歉

新聞界對事件感到憤怒,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批評,當時三名記者已表明身份,認為警員不應以與事件無關的罪名拘捕他們;記協強烈譴責警方以企圖爆竊這「莫須有」罪名拘捕三名記者,促請特首辦及警方公開交代事件,並向被捕記者道歉。

人權監察羅沃啟指摘警方做法無理,批評新政府總部本意「門常開」,骨子裏卻叫「人勿來」;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亦狠批警方做法過敏,認為警方應檢討;民陣警權關注組強烈譴責警方濫權,要求警務處長曾偉雄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道歉。李少光昨表示正了解事件,稱警方不會留難正當採訪,「我哋視記者為朋友」。


特稿
記者變疑犯 猶有餘悸


「警方爆竊罪都講得出,不如話係爆笑罪好過!」原本只是一件簡單的採訪活動,卻令三名記者無辜變成爆竊嫌疑犯,除了令他們經歷難忘的一夜外,更親身體驗在警權無限大之下,市民、甚至傳媒工作者的人權可以如何被剝奪。

雖然 3名記者現在已獲釋,可是想起前晚被警方拘捕,至今仍猶有餘悸,其中一名記者直言,當被警方拘捕一刻,除了感到驚慌外,更加覺得難以置信。事實上他們 3人前日採訪完立法會大樓後,本着記者求知精神,嘗試到新政府總部採訪,所以他們完全跟足正常程序申領臨時訪客證,全程暢通無阻,從未想過會被警方拘捕。

警不准致電公司求助

另一名記者相信,他們今次成功「闖關」,應該是新政府總部因要趕工,令保安上出現多處漏洞,從他們由政府總部可以直上 3樓特首辦,全程沒有任何人查問他們就可知,該名記者更笑稱,其實他們到達特首辦外,只見到一道玻璃門,並無任何標記指示,若非看到一間辦公室門外,掛着特首辦主任譚志源名牌,他們也不知可以如此輕易走到政府管治心臟之中。

不過最令他們難忘的是,警方以企圖爆竊拘捕後,令他們親身體驗到警權可以如何剝奪市民合法權利。

他們憶述被拘捕後,警方一直不准致電公司求助,只稱可以致電律師,即使有記者解釋:「我要先打畀公司,公司至可以幫我搵律師」,事後回想,也令人感到難受。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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