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民哥手記)嚴規記者採訪商議式民調欠人性 (《市民日報》,30/11/2011)


  新聞局一擲350萬委託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舉行《出版法》、《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為修法鋪墊,被坊間炮轟大花筒及質疑是否具必要性。日前,易研「抽樣」問卷調查,除備受業界質疑有違「科學抽樣」原則,部分問卷內容更被批評具引導性,犯了民意調查致命要害─不客觀,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由於民哥並非「有幸」被「抽中」成為商議式民調對象,儘管對該份傳言中「具引導性」的問卷饒有興趣,惟未能盡覷全豹,難下結論。不過,日前報社收到該民調機構邀請,每間機構派出不多於3名代表以觀察員身分或記者身分出席12月4日首次「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之「商議日」活動,民哥當然第一時間報名參加,希望趁機見識一下「商議式民調」,長長見識。

  然而,經細閱邀請信附上的「記者指引」,唔睇由自可,一睇不禁「嘩」一聲!皆因民哥從事記者生涯近幾十年,採訪過大大小小國際會議、國家領導人到訪,也未曾見過如斯嚴苛的「記者指引」,簡直係嚴格過「兩會」採訪。

  嚴規1:「記者在每個小組討論現場(課室)不能停留超過10分鐘」。

  民哥心想,僅得10分鐘,記者拍幾張相就夠鐘要退場,大會不如「閉門」罷!

  嚴規2:「記者不能做出任何肢體動作或面部表情透露任何訊息,或分散DP(民調)參與者注意力。」

  民哥也是個明事理的人,當然知道參加任何會議或採訪,都不能做出分散或影響與會者注意力的行為,不過「不能做出任何肢體動作或面部表情透露任何訊息」便可圈可點。大佬!記者也是人,不是木偶!肢體動作和面部表情可圓可扁,民哥認為有關規定非常彈性,實屬不近人性的嚴規,甚至有刁難之嫌!

  嚴規3:「記者不能坐於民調參與者討論區,需坐在課室後排。」

  民哥見此規定突然擔心,這個所謂的「課室後排」與「討論區」的距離問題,如果兩者相距太遠,就等同「看不見」、「聽不見」,不就變相被隔離?

  相同規定也在「觀察員指引」中出現,不同的只是一旦新聞工作者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商議日」活動,少了停留時間限制和不得錄音和拍照,名為「觀察員」卻同是限制多多,難以發揮觀察員的作用,有名無實。

  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對新聞傳播界是大事,牽動全澳新聞工作者神經,正高度關注政府的取向及會否縮窄新聞自由的空間。身為從業員,民哥想盡力參與每個細節、部分。民哥雖有參與的心,但卻看不到該民調機構的誠意,從大會發出的「記者指引」可略見一斑。

  「商議式民意調查」精髓在於強調整個諮詢過程,採用公開、透明及科學方法,然而只開放10分鐘予傳媒旁聽,看來有違公開、透明原則,難免引發「不見得人」或「造假」的猜想。儘管如此,民哥還是希望該民調機構拿出更大誠意,貫徹「公開、透明及科學」的民調原則,諮詢業界意見,以及讓業界監察諮詢過程,而非只是做幾場「大騷」,「奏數」做樣好交差!

  特首崔世安上任後聲言要打造陽光政府,從這些民調「嚴規」看來,特首之宏願實難望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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