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黎智英告《東周刊》誹謗 (《蘋果日報》,16/11/2011)

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東周刊》誹謗。資料圖片

【本報訊】捐款紀錄外洩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東周刊》誹謗,指上月出版的兩期《東周刊》質疑其捐款目的及款項來源的報道,出於惡意,令其個人及生意聲譽受損,成為公眾醜聞及惹外界憎惡,要求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東周刊》再發佈誹謗報道,並索償損失。

被告包括出版商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關慧玲、印刷商凸版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東周刊網站的營運者東周刊網運有限公司。

報道出街前沒向他求證

涉案五篇報道刊載於上月 19日及 26日第 425及 426期《東周刊》,內容關於黎智英捐款給泛民、陳方安生和陶君行,又將黎智英跟美國政界拉上關係。

入稟狀表示,報道內容指黎智英的政治捐款有不正當目的及別有用心,又指黎於事件揭發後往台灣避開傳媒追訪。黎認為這些報道是出於惡意,被告蓄意攻擊其人格及公眾形象,指他為人不誠實、不負責任、不可信、欺詐及可恥,報道出街前又沒有向他求證。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上月 31日發律師信給東周刊出版及關慧玲,要求他們收回報道、公開道歉、書面承諾不會刊登類似誹謗報道、提供消息來源者的身份、賠償黎的損失及訟費。但對方完全沒有作出回覆。

案件編號: HCA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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