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監管互聯網保言論自由追查刑責 (《市民日報 》,29/11/2011)

【本報訊】議員梁安琪、崔世平昨在保安施政辯論中,關注打擊網路犯罪問題。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表示,網上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任何自由均屬相對,違法者必須負上刑事責任。現時許多國家實行互聯網實名制,內地亦開始立法工作。監管互聯網是確保警方在出現刑事犯罪情況下,追蹤、調查和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如何監管需取得全社會共識。

梁安琪表示,很多市民並不能清晰電腦犯罪及網絡犯罪如何界定,因此出現青少年在不知情下犯罪,對此當局是否能夠清晰界定兩種犯罪尤其是網絡犯罪的概念,同時大力宣傳?她問當局如何完善現有網絡監管機制,以便對網絡犯罪行為進行防範與打擊?她同時關注到當局有否考慮將「人肉搜索」包涵在保護個人資訊的刑事法中?

崔世平則指出:互聯網因自由度大及難於監管,不法之徒早已活躍於互聯網進行網上詐騙、販賣毒品、色情資訊等犯罪活動。他指出:在中國大陸、歐美以至中東國家都着手籌建網絡警察展開網絡巡查。他促請當局成立網絡警察維護市民享受網絡生活的安全。又問當局:在法律上需要有甚麼配套或修改現行法規,才可以讓警方在此方面發揮作用?

監管互聯網需社會共識

黃少澤回應時表示,互聯網令網路犯罪增加是必然的,亦帶來執法及網路安全監管的問題。互聯網的言論自由不是絕對,任何自由都是相對的,違法者必須負上刑事責任。他表示,內地正開展互聯網實名制立法工作。他強調,對互聯網作出監管是必然的,但如何監管則要取得社會共識。他又稱:監管互聯網是為了確保言論自由,如言論是合法的,會受法律保障,如不合法,則要負上刑事責任。監管互聯網是確保警方在出現刑事犯罪情況下,追蹤、調查 和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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