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兩法律下月民調 促傳媒健康發展 陳致平:出版廣播修法無立場 (《澳門日報》,25/11/2011)

【本報消息】新聞局長陳致平昨日應邀出席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學術部交流活動時重申,對於《出版法》、《視聽廣播法》修訂與否、如何修改或何時修改,當局沒有既定立場和時間表,希望藉商議式民意調查,讓各界深思熟慮,對如何更好地保障新聞自由、促進本地傳媒健康發展提出意見。另外,“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將於下月四日舉行。

理性討論新聞自由

新聞局早前委託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以“商議式民意調查”形式收集社會關於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傳媒業界對此有不同的看法。為此,記協學術部昨日下午五時半假聯邦酒樓舉行交流活動。新聞局長陳致平、易研方案總監張榮顯等應邀出席,與記協理監事及會員互動交流。記協會長李鵬翥等出席交流,理事長陸波主持會議。

陳致平表示,新聞自由牽涉每一個人,媒體和居民的意見非常重要,故值得透過啟動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程序,從中探討現時新聞自由狀況,透過理性討論,進一步保障居民的知情權,讓業界及社會看清澳門傳媒的未來發展路向,令新聞業界更適應社會需求,持續、健康發展。目前進行的商議式民意調查只是修法程序的其中一環,待調查結果出台後,視乎收集到的意見,才決定下一步的工作。

並非少數服從多數

民意調查有助促進社會對兩法議題的共同討論,喚起他們關注一些存在已久、但沒有處理的問題,達到社會溝通的目的。陳致平強調是次民調並非要“數人頭”、“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兩法修訂與否,或部分條文需要強制修改等。他多次重申政府沒有任何立場及時間表,希望瞭解各界贊成或反對背後的理據,廣納各方面的意見,為應否修改、如何修改或何時修改提供參考。是次民調並不是唯一取得意見的方法、渠道,當局將視乎需求,歡迎各界持續反映意見。

防止濫用新聞自由

對於現行的《出版法》,他認為應以保障言論自由為出發點,並不是來管制傳媒;法律內的相關罰則,並非針對新聞界,而是要防止濫用新聞自由。界定濫用新聞自由與否,基本上根據現有刑法,並非新增或單行法例。對於有業界關注修法是否規管網上新興媒體,陳致平解釋,政府關注的是以甚麼方式去體現對“網上新聞媒體”的保障,即這類媒體是否享有傳統媒體的權利,又或者如何以法律方式去保障它們行使新聞自由。

隨機抽樣接受調查

“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將於下月四日假新口岸教業中學舉行,為期一天,又稱“商議日”。民調先在本澳總體人口中以隨機抽樣方式抽出二千位居民代表,進行第一次問卷民調;接著在這批居民代表中再以隨機抽樣方式抽出三百位出席商議日,事前向這批商議民調的代表派發經顧問委員會就相關議題審議的平衡簡介資料。該批居民在商議日到達現場時,會接受第二次問卷調查;其後被隨機分配到不同的小組,在受訓主持人帶領下討論相關議題和方案;然後再一起參與大組問答大會。

各小組可向現場的專家團成員提問,以獲取進一步資訊。最後,研究人員會再進行第三次問卷調查,三次民調及討論將形成經過深思熟慮的民意,表達對《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商議式民意調查的整個過程公開、透明,分有公衆組(普羅大衆)及專業組(澳門新聞工作者)。

掌握資訊方提意見

張榮顯和與會者交流時指出,商議式民調是強調參與者在掌握充分資訊後,方表達意見,除大大增加其參與程度外,最重要是讓他們更理性地討論。所以,任何有助於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得到保障的意見都可在調查中發表,這有助政府瞭解社會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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