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澳網絡犯罪呈上升趨勢 (《華僑報》,29/11/2011)

【專訪】多名議員在保安司範疇施政辯論中關注網絡犯罪問題,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及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回應時稱,近年本澳網絡犯罪有上升趨勢,當局一直關注並透過立法及提升偵查技巧打擊網絡犯罪等。

 議員梁安琪指出,據統計局資料顯示,截止今年九月,澳門互聯網總用戶達十三萬六千三百四十一戶,以目前總人口計算,互聯網普及率約佔百分之二十四點三,明顯高於全球百分之二十一點一的平均水準,可見目前互網對本澳市民具有重要的影響力。但互聯網的普及為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亦成為不法分子策劃和實施犯罪活動的工具之一,面對互聯網在本澳普及率的不斷提高,當局應要加強控制和打擊網絡犯罪的工作力度。

 她又稱,作為近幾年興起的一種網路新興事物——「人肉搜索」功能開始被無限放大,在無數網友針對某個話題或事件中的人物進行自發搜索,並張貼被搜索者的所有資訊下,某程度上當事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等權利已經被侵犯,而許多「人肉搜索」更是懷有個人目的例如報復和造謠,這嚴重影響了被搜索者的正常生活。儘管如此,互聯網資訊洩露和「人肉搜索」在法律上仍然處於一個尷尬的地位,沒有很明確的法律可以作為依據去處理這種情況,當局將如何完善現有的網絡監管機制,以對網絡犯罪行為進行防範與打擊。

 立法議員崔世平表示,互聯網已成為城市人最重要的資訊來源和溝通平台,而眾所周知,互聯網是一把「雙刃刀」,除了其資訊多元,功能廣泛,同時也因其自由度大及難於監管,不法之徒亦早已活躍於互聯網以開採他們的金礦,當中如網上詐騙、眅賣毒品、色情資信、非法博彩、侵犯知識產權,以至對商務和政府資料庫進行黑客入侵等蓄意犯罪,另外亦時有因對法律了解不足者在網上泄漏他人個人資料而觸犯法例的情況,使防止網上犯罪成為全球警務工作中的重要新課題。其實本澳已有專家學者曾主張設立網絡警察,事實上,包括在中國大陸、歐美以至中東國家都著手籌建或已建立組織新的警察部隊對網絡巡查。未知當局可否參考世界大勢,在網絡世界駐守「網絡警察」以維護市民在享受網絡生活中的安全?在法律上需要有甚麼配套或修改現行法規,才可以讓警方在此方面發揮作用。

 議員高開賢則稱,網路改善居民生活,但同時亦擴闊違法者的活動空間,網路已逐漸發展成為一個虛擬的現實世界,很多不法之徒利用網絡進行詐騙活動。近年,市民電郵、MSN、QQ、facebook帳戶遭人盜用造成損失日漸增多,但並未喚醒居民對網絡安全和犯罪的防範意識。二零零九年《打擊電腦犯罪法》生效,並將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電腦詐騙等列入刑事打擊範圍,但除法律,更急需提升居民預防意識。針對網絡犯罪趨勢,當局有甚麼具體的措施打擊網絡犯罪。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二0一0至二0一一年,本澳電腦犯罪有顯著上升趨勢,主要是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誹謗、盜竊。二0一一年一月至九月,電腦犯罪立案一百一十宗,有十一名嫌犯送檢察院進行強制措施,一名嫌犯被拘留送檢察院偵辦。

 他又稱,針對電腦犯罪跨區域性特點,當局會進行網絡巡查,有需要時會主動介入偵查,司警方面會透過國際刑警處與鄰近地區溝通及協助偵查跨境罪行,亦會與電訊公司溝通了解網絡狀況,保持與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聯擊以了解電腦保安工作;司警局亦設立了處級打擊電腦罪業部門,有需要提升偵查科技,更新技術支援的軟件系統,亦會繼續派員參加外地電腦犯罪相關培訓課程以提高偵查技巧,亦會加強宣傳預防網絡罪行,透過傳媒及講座向市民講解網絡安全措施,提高對網絡犯罪認識等。

 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回應時亦表示,認同互聯網的使用為人類帶來便利,但也因其虛擬性使很多不良資訊汜濫,並對青少年健康成長造成危害,亦不利社會穩定發展。他並認為互聯網或帶來價值標準的偏差問題,因虛擬性使網上行為無所顧忌,道德標準亦拋諸腦後,既有違道德,亦有違法律,帶來網絡犯罪的增加。

 他稱,當局一直重視有關問題,因此早於二00二年已成立資訊罪案調查科,專責進行電腦犯罪的調查工作,並根據國際慣例及執法需要推動立法,並於二00九年成功立法。多年以來並不斷為人員進行理論及實務培訓,派員出外學習最新的偵查技巧及了解電腦犯罪模式等,因此即使未立法前亦已偵破多宗嚴重及複雜的電腦犯罪案件。

 黃少澤稱,去年司警架構重組中並成立資訊罪案調查處,當中設立調查科、網絡巡查科及教育宣傳科等,並成立電腦法證處,從專業角度搜集網絡證據及檢驗,以便在法庭上舉證,從專業角度確保證據的有效性與及時性,把嫌疑人繩之以法。目前正不斷加大培訓力度,現時本澳網絡犯罪偵查技術及水平不比國際差,近年亦偵破不少網絡犯罪。

 他又提到有社團認為互聯網上言論不需要監管,黃少澤認為互聯網上的自由並非是絕對的,因任何自由均是相對的,如違法肯定要負刑事責任;而且網絡監管並非要監管言論自由,而是要確保言論自由。不少鄰近地區如南韓等早年已進行網絡實名制,內地已開始著手進行互聯網實名制,不少地區及國家已收緊互聯網自由,因監管是必須的,如符合法律規定,則言論自由可得到確保,但不符法律規定則要負刑事責任,實名制是確保警方在刑事犯罪情況下追縱及偵查,及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並非是要限制言論自由。他並重申,監管是必須的,但如何監管則需全社會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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