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記協聲明:要求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保障巿民知情權(呼籲各同業及會員聯署)(「香港記者協會」,14/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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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兩宗嚴重罪案之外,警務處和消防處還隱藏了多少與你我生命安危息息相關的罪案資料?我們不知道,因為執法部門從來沒有交代他們發放罪案資訊的客觀及具體標準。新聞界不得而知,市民亦被蒙在鼓裡。

我們只知道,警方在2009年時,每天只發布2.7宗罪案資訊,只及當年罪案總數的1.27%!警方憑什麼、為什麼把接近九成九的罪案資訊放入黑盒內秘而不宣?我們不知道。市民繼續被蒙在鼓裡。

我們亦察覺,警方在市民警覺知情權嚴重受損、人身安全未得最佳保障而備受抨擊後,近日大幅增加發放罪案宗數逾百宗,但警方發放資訊為何如此隨意?過往為何嚴重「扣料」?日後會否故態復萌?我們不知道。

我們不接受警方和消防處黑箱作業,按其不為人知的標準篩選罪案資訊,令市民難以防範。

我們要求當局忠誠落實《基本法》第27條賦予港人的言論和新聞自由,保障巿民知情權。

我們是一群新聞工作者和新聞系師生,本著維護資訊自由及捍衛公眾利益的大前提,強烈要求警方及消防處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
 (有意聯署的記者、新聞系師生及會員,請跟我們聯絡,2591 0692,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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