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被捕女記者:好侮辱 (《蘋果日報》,13/07/2011)


【本報訊】 7.1翌日凌晨警方清場時拘捕的一名電視台實習女記者昨日現身,強調當日正在採訪而非示威,被帶署後記者身份雖被確認,卻仍被迫打手指模及拍下疑犯照,「當我係疑犯,好侮辱」,其公司法律顧問正跟進事件。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及多個團體聯署,促請警方停止干預採訪自由及阻礙人權監察工作,加強培訓警員學習國際人權標準知識。

被捕的蔡小姐是新唐人電視台實習攝影記者,現年 19歲,將升讀城市大學二年級, 7月 2日警方於干諾道中清場期間才到場採訪,起初警員准許她行近示威者拍攝。她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從未與示威者一同坐下。

文件寫阻街罪

但警方發言人昨仍堅稱,當晚最後被警方拘捕的人士均是坐在地上拒絕離開的示威者,重申無拘捕正採訪的記者。

不過,蔡小姐指當時在她附近的人權監察員羅沃啟被警方帶走後,她就被警方拘捕。她表明是記者,但無帶記者證,警方無理會其解釋,堅持將她帶返香港仔警署,「喺警車度女警話公司傳真到證明我係記者嘅文件,就會放我走」。但她在警署內卻被要求一隻手戴上索帶,不久其公司傳真證明到警署後,女警手持傳真向她表示已收到證明,但仍要由探員替她落口供,不准她離開。

其間她致電回公司,但仍要錄口供,「佢哋完全冇問我喺現場發生乜事,文件上見到寫住阻街罪。」她最不滿的是探員要求她打手指模,「打十隻手指,手掌心、掌側都要打,好侮辱﹗」更要她拿着犯人號碼牌拍照,早上 11時才讓他自簽擔保,今年 12月 2日再報到。

律師兼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說,警方確認蔡的記者身份後,無即時釋放,明顯是非法拘捕,又無合理懷疑她犯罪,「冇記者證採訪唔係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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