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聞局昨日繼續走訪新聞團體和機構,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質詢,為何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立法會公布啟動修法程序前,未有公開廣泛諮詢新聞界?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未有作出解釋,卻多次強調政府現時正是聽取意見,也有責任檢視訂立多年的法例。但是,傳協的代表指出,政府是新聞界監督的對象,新聞法規與其他法律有異,特首未經諮詢業界而啟動修法程序,實在難以接受。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在昨午與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下稱傳協)「關注修改兩法小組」會面約一小時十五分鐘,雙方多次出現激烈爭論。該局過去十八天,走訪十個華語新聞團體及機構,昨日的會晤才首次由受訪團體主動開放讓記者採訪和參與。會面在傳協會址進行,該會貼上「捍衛新聞自由‧反對藉修法箝制傳媒‧寸步不讓」。
昨日,陳致平被問及為何行政長官崔世安公布啟動修法程序前,沒有廣泛公開諮詢業界。他始終沒有作出解釋,只是強調啟動修法程序的第一步是聽取意見,而現在正是進行這項工作,又說:「啟動修法程序不是說一定最後目的是修法」。他補充,之前經常有文章提出要修法。
傳協的代表則反駁:「我們要提醒,政府是被新聞界監督的對象,《出版法》和涉及新聞自由的法規,與其他法律是有分別的。你們是利益相關人,因為是我們監察你們。」所以,啟動修法前應先與業界討論,否則是難以接受的。該代表也質疑,究竟行政長官是聽了新聞局的建議或其他人的意見才決定修法。
陳致平認為,政府是利益攸關者、被監督者,也有責任完善法律協助傳媒。他也多次表示,修法是為了更好保障新聞自由,但是,傳協的代表指出,嚴格來說,《出版法》是「單行刑事法律」,不是在權利、自由保障層面,而是規管傳媒的法律。不過,陳致平堅持,該法律是保障新聞工作。
傳協的代表稱:「我覺得局長應該更考慮,如果你想讓傳媒朋友可以更加有自由去報道,其實,你們少點派人到電視台去剪片,或者,你們多點讓前線記者可以在自由的環境下採訪,其實已足夠了。」陳致平立即答:「你說的很正確。你說的很正確。如果大家覺得這個法例甚至是不需要的,就取消這個法例。」
但是,被問及是否真可取消《出版法》時,陳致平卻辯稱,那番話是傳協代表說的,他表示,取消這法例是需要充法聽取不同意見,得到社會的共識。此外,有傳協代表建議,政府訂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市民的知情權。究竟,政府近年收到多少個投訴傳媒的個案?陳致平起初沒有回答,被追問下才表明,修法前提不是收到很多投訴,也不存在很大的修法迫切性。
傳協遞交聲明強調五立場
在會晤結束前,傳協代表向新聞局遞交一份聲明,強調該會的五項基本立場,包括「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縛式』處理」、「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等等。
記聯 《澳門郵報》 表對修法意見
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拜訪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及英文報章《澳門郵報》,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每場會面中再三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有關業界自我監管組織的成立與否、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在上午的會面中,澳門記者聯會理事長羅崇雯表示,該會會員大多是前線記者,他們亦對修法有不同意見,會內暫未有共識。為此,希望新聞局給予充份時間讓業界表達意見。她強調,會內雖未有共識,但前提是修法時必須確保現有的新聞自由不能減少。同時,該會亦會繼續收集會員的意見,並會鼓勵會員直接向新聞局反映其意見。未來會在會內推動更多有關兩法的討論,有需要時會再次邀請新聞局為會員闡釋兩法修訂的內容。
記聯理事張志成表示,出版委員會應有法律認可,而為增加委員會的公信力,有需要賦予懲罰的權力,否則只能成為諮詢機構,但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羅崇雯認為,倘若日後成立委員會,前線記者需佔委員會成員大多數。
《澳門郵報》社長Harald Bruning(夏禮賢)在會面中表示,他個人認為,現行《出版法》對記者的權利及新聞自由都予以較好的保障。但《出版法》在當年頒佈時,當中不少條文已過時,且不配合之後頒佈的《刑法典》、《民法典》、多項公約及其他新法例,因此有需要修改及更新條文,但不能限制新聞自由,而是加強對新聞自由的保障。
他舉例指,《出版法》第二十九條的「濫用出版自由罪」在外國甚為罕見,且不配合現行《刑法典》,應要修改,以免被人濫用這一條文去控告傳媒。他又認為,政府有必要將數碼媒體(digital media)納入規範,否則會對印刷及廣播媒體造成不公平競爭。如修法不將最現代的媒體納入,實屬不智。數碼媒體也應與印刷媒體享有同等的地位、權利及責任。
他認為,出版委員會的組成及權限問題複雜,加上本澳有中文、葡文及英文三種媒體,各自對新聞有不同的理念,要成立強制性、獲政府認可且有法定權力的出版委員會,並不可行。過去廿多年委員會也未能成立,對傳媒運作亦未有影響,故修法時應予以撤銷。然而,他並不反對傳媒或協會自行成立民間的、不獲政府認可的出版委員會,以進行自我規範。他也不贊成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建議取消。
他表示,之前有同業表示應合併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他不同意這想法,因為報業及廣播業的運作條件完全不同:報章享有出版自由,只需向政府登記便可營運,而廣播媒體則須向政府申請並獲批給,方可使用屬於公眾的大氣電波。
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謂在業界未有共識之前 傳協認應擱置修訂兩法 (《華僑報》,31/12/2011)
【專訪】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到訪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就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聽取意見。對於備受關注的設立監管機制問題,傳協敦促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原則,亦強烈反對當局將修法與設立監管機制作捆綁式處理,並要求在業界未有共識之前應擱置修法,會上,並促請政府制定資訊自由法。
會上,雙方與新聞局局長對話激烈,並沒有共識。
新聞局局長一再表明,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而傳協則批評新聞局說一套做一套。
傳協指出,出版法規定新聞工作者有權接近官方消息來源,但現時傳媒很難接近官方訊息,回歸後更出現倒退情況,若政府希望保障新聞自由,應制定資訊自由法。從而有助傳媒自由採訪和確保公眾知情權。
傳協質疑當局在沒有諮詢業界的情況下,單方面啟動修法,動機非常可疑,認為一個行政部門是被新聞界監督的對象,出版法或涉及新聞自由的法規,與其他法律應有分別。
在會上,傳協代表出示於一九九六年剪報,內容是當年記聯反對澳葡政府以法律形式成立出版委員會等,而當時記聯的代表包括陳致平在內,但他否認今日立場有變,並解釋稱當年記聯「並非徹頭徹尾反對出版委員會,而是由於一些先決條件未具備情況下才會反對」。
陳致平並表示,「啟動修法並不是說我要成立。」被問及現在條件是否成熟,跟當年不一樣時,陳致平指出,「成熟是……可以討論,(現在)條件改變了,我們是否可以再討論。」 陳致平表示,啟動修法程序最後目的並非一定要修法。
最後,傳協遞交了「對新聞局修改兩傳媒法的立場」書。傳協指出,近年澳門新聞自由每況愈下、記者採訪權屢受侵害的情況下,官方貿然啟動修法,動機不明,方向不清,令人質疑新聞局修法背後的意圖。倘若新聞局能提出具體方案,如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採訪權,而不是只流於空話,業界可以再作討論。可惜從啟動修法、到諮詢,整個操作過程中,新聞局一直聲稱「從無立場」和修法方向,如果要從業員在假設性的情況下進行思考或發表意見,恐怕整個討論也只會不切實際。
兩法頒佈以來,澳門未有出現因媒體失實報道或侵犯私隱等有違職業道德操守,引發公眾重大爭議。相反,大部分市民認為澳門傳媒傾向保守,期望媒體能進一步發揮監督政府和社會的職責。澳門新聞業界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法律監管,而是「鬆綁」,需要一個更開放、多元、自由的新聞和言論空間。
傳協強調以下五點基本立場: 一、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綁式」處理。
二、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三、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
四、本會高度關注政府計劃將網絡媒體列入法律監管之列,在社會未有充分討論,國際上未有成功執法經驗作參考的情況下,本會認為目前未有成熟條件修法。
五、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針對平面、電子媒體,還是網絡平台,現行刑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罪法,對誹謗、侵犯私隱權或其他違法行為已有充足的監管。現階段本會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會上,雙方與新聞局局長對話激烈,並沒有共識。
新聞局局長一再表明,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而傳協則批評新聞局說一套做一套。
傳協指出,出版法規定新聞工作者有權接近官方消息來源,但現時傳媒很難接近官方訊息,回歸後更出現倒退情況,若政府希望保障新聞自由,應制定資訊自由法。從而有助傳媒自由採訪和確保公眾知情權。
傳協質疑當局在沒有諮詢業界的情況下,單方面啟動修法,動機非常可疑,認為一個行政部門是被新聞界監督的對象,出版法或涉及新聞自由的法規,與其他法律應有分別。
在會上,傳協代表出示於一九九六年剪報,內容是當年記聯反對澳葡政府以法律形式成立出版委員會等,而當時記聯的代表包括陳致平在內,但他否認今日立場有變,並解釋稱當年記聯「並非徹頭徹尾反對出版委員會,而是由於一些先決條件未具備情況下才會反對」。
陳致平並表示,「啟動修法並不是說我要成立。」被問及現在條件是否成熟,跟當年不一樣時,陳致平指出,「成熟是……可以討論,(現在)條件改變了,我們是否可以再討論。」 陳致平表示,啟動修法程序最後目的並非一定要修法。
最後,傳協遞交了「對新聞局修改兩傳媒法的立場」書。傳協指出,近年澳門新聞自由每況愈下、記者採訪權屢受侵害的情況下,官方貿然啟動修法,動機不明,方向不清,令人質疑新聞局修法背後的意圖。倘若新聞局能提出具體方案,如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採訪權,而不是只流於空話,業界可以再作討論。可惜從啟動修法、到諮詢,整個操作過程中,新聞局一直聲稱「從無立場」和修法方向,如果要從業員在假設性的情況下進行思考或發表意見,恐怕整個討論也只會不切實際。
兩法頒佈以來,澳門未有出現因媒體失實報道或侵犯私隱等有違職業道德操守,引發公眾重大爭議。相反,大部分市民認為澳門傳媒傾向保守,期望媒體能進一步發揮監督政府和社會的職責。澳門新聞業界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法律監管,而是「鬆綁」,需要一個更開放、多元、自由的新聞和言論空間。
傳協強調以下五點基本立場: 一、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綑綁式」處理。
二、強烈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三、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掌控記者的「生殺大權」。
四、本會高度關注政府計劃將網絡媒體列入法律監管之列,在社會未有充分討論,國際上未有成功執法經驗作參考的情況下,本會認為目前未有成熟條件修法。
五、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針對平面、電子媒體,還是網絡平台,現行刑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罪法,對誹謗、侵犯私隱權或其他違法行為已有充足的監管。現階段本會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為修兩媒法新聞局續諮詢 傳協促擱置避箝新聞自由 (《現代澳門日報》,31/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昨日到傳媒工作者協會諮詢修改兩個傳媒法的意見,傳協質疑當局將修改兩個傳媒法與業界自我監管兩個不同的機制作綑綁式處理,但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則否認介入業界監管,對於當局是否堅決進行修法的問題,陳致平未有正面回應。另外,會上傳協代表出示一份一九九六年的報章剪輯,內容是記聯反對當局成立出版委員會,而記聯代表中包括現任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但陳致平則解釋指當年記聯並非徹頭徹尾地反對立法。傳協與新聞局針鋒相對後遞交一份立場書,傳協表明立場要求當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在昨日的會面中,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再次強調當局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沒有立場,但政府的原則是所有新聞工作者的認證及自我監管均由業界自決。但在場有記者質疑當局現時已經介入業界自我監管的機制,陳致平作出否認,並認為當局對業界的監管並無作出主導,與會的傳協代表又質疑當局將修改兩個傳媒法與業界自我監管的問題作綑綁式處理,認為當局不應該以法律的形式解決業界的內部問題,傳協亦質疑有關法例中存在不少懲罰性條文,但卻被當局演繹為“保障傳媒”。至於陳致平被問及政府是否堅決進行修法的問題,陳致平表示“若有共識認為不能保障新聞自由……但當然要聽取不同的意見……大家要傾過…….”,對此問題並無正面回應。他亦以充滿“禪味”回答表示“啟動修法程序最後目的並非一定要修法。”
會上傳協代表出示一份一九九六年的報章剪輯,內容是記聯反對澳葡當局成立出版委員會,記聯代表向立法會遞交一份意見書,而當年的代表中包括現任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但陳致平解釋當年記聯並非徹頭徹尾地反對立法,只是當時認為未具備條件,但傳協代表立即詢問陳致平是否認為現時已經有足夠條件立法,他則作出否認。
傳協與新聞局會面後遞交一份立場書,表明立場要求當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另外,由於傳協在當局啟動修法以來,一直表明立場反對修法,因此在昨日的會面中,一眾記者到達傳協會址採訪是次“擦出火花”的會面,傳協會址被擠得“水洩不通”。
在昨日的會面中,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再次強調當局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沒有立場,但政府的原則是所有新聞工作者的認證及自我監管均由業界自決。但在場有記者質疑當局現時已經介入業界自我監管的機制,陳致平作出否認,並認為當局對業界的監管並無作出主導,與會的傳協代表又質疑當局將修改兩個傳媒法與業界自我監管的問題作綑綁式處理,認為當局不應該以法律的形式解決業界的內部問題,傳協亦質疑有關法例中存在不少懲罰性條文,但卻被當局演繹為“保障傳媒”。至於陳致平被問及政府是否堅決進行修法的問題,陳致平表示“若有共識認為不能保障新聞自由……但當然要聽取不同的意見……大家要傾過…….”,對此問題並無正面回應。他亦以充滿“禪味”回答表示“啟動修法程序最後目的並非一定要修法。”
會上傳協代表出示一份一九九六年的報章剪輯,內容是記聯反對澳葡當局成立出版委員會,記聯代表向立法會遞交一份意見書,而當年的代表中包括現任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但陳致平解釋當年記聯並非徹頭徹尾地反對立法,只是當時認為未具備條件,但傳協代表立即詢問陳致平是否認為現時已經有足夠條件立法,他則作出否認。
傳協與新聞局會面後遞交一份立場書,表明立場要求當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另外,由於傳協在當局啟動修法以來,一直表明立場反對修法,因此在昨日的會面中,一眾記者到達傳協會址採訪是次“擦出火花”的會面,傳協會址被擠得“水洩不通”。
傳協促擱置修訂出版廣播法 (《市民日報》,31/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一行昨拜訪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下簡稱傳協),就《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訂事宜交流意見。傳協認為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要修改兩法,又指回歸以後本澳新聞自由反而出現不斷倒退的情況,政府倘若希望保障新聞資訊自由,應設立資訊自由法,而非對兩法進行修改。傳協並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昨日會面上,多位與會前線記者均表示:目前本澳傳媒業界均非常自律,且回歸以來社會絕少涉及對傳媒的投訴,法院亦較少有關的訴訟,《出版法》生效至今20年,看不到業界有失控的情況,因此認為現時沒有必要修改兩法加大對傳媒的規管。
有會與者則指出回歸以後,本澳新聞自由反而出現不斷倒退的情況,現時傳媒更難接近官方內部訊息和新聞來源。對於新聞局一再重申修改兩法方向是確保新聞自由,認為應設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傳媒有接近任何資訊的自由,而非對兩法進行修改。
先民調後徵詢業界顛倒程序有前線記者並質疑新聞局對修改兩法已有既定立場,尤其早前就修法進行的商議式民調問題的問題設定有明顯導向,又批評當局先進行民調再聽取業界的意見,是顛倒兩法諮詢的程序。
陳致平則指出:本澳傳媒市場細小,隨着資訊科技的發展,加上海外媒體造成的激烈競爭,修改法律是希望讓本地媒體有更好發展及提供更好保障。他並一再重申政府對修法沒有既定立場,若經討論後社會有共識認為無需要修法,或修法無助保障新聞自由,可以建議取消修法。
關注小組遞信表立場
會後,傳協修法關注小組代表向陳致平遞信表達傳協的立場。傳協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捆縛式」處理;並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及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傳協又指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昨日會面上,多位與會前線記者均表示:目前本澳傳媒業界均非常自律,且回歸以來社會絕少涉及對傳媒的投訴,法院亦較少有關的訴訟,《出版法》生效至今20年,看不到業界有失控的情況,因此認為現時沒有必要修改兩法加大對傳媒的規管。
有會與者則指出回歸以後,本澳新聞自由反而出現不斷倒退的情況,現時傳媒更難接近官方內部訊息和新聞來源。對於新聞局一再重申修改兩法方向是確保新聞自由,認為應設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傳媒有接近任何資訊的自由,而非對兩法進行修改。
先民調後徵詢業界顛倒程序有前線記者並質疑新聞局對修改兩法已有既定立場,尤其早前就修法進行的商議式民調問題的問題設定有明顯導向,又批評當局先進行民調再聽取業界的意見,是顛倒兩法諮詢的程序。
陳致平則指出:本澳傳媒市場細小,隨着資訊科技的發展,加上海外媒體造成的激烈競爭,修改法律是希望讓本地媒體有更好發展及提供更好保障。他並一再重申政府對修法沒有既定立場,若經討論後社會有共識認為無需要修法,或修法無助保障新聞自由,可以建議取消修法。
關注小組遞信表立場
會後,傳協修法關注小組代表向陳致平遞信表達傳協的立場。傳協強烈反對新聞局企圖將修改兩傳媒法,與設立審查委員會「捆縛式」處理;並反對以法律形式設立、或任何帶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視聽廣播委員會,及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記者的專業認證制度。兩委員會成立與否,應由業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討論,相信待條件成熟時會自然解決。
傳協又指現階段看不到有任何迫切性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並再次促請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擱置修法程序,避免藉修法箝制新聞自由。
吳志森港台最後一夜 (《蘋果日報》,31/12/2011)
撐公共廣播運動成員昨齊到港台撐吳志森(紅圈示)。 王子俊攝
在港台最後一天,吳志森流下男兒淚。
菜園村高婆婆與吳志森相擁道別。
【本報訊】吳志森昨晚主持最後一集《自由風自由 Phone》後,正式告別香港電台的電台主持生涯。多名市民昨晚致電節目表達不捨,近百人更專程到港台擺陣打邊爐撐吳志森,又諷刺港台撤換主持是溫水煮蛙,最終令峰煙節目變得意見平庸眾聲喧嘩。吳志森寄望繼任人繼續為民間弱勢發聲。
有市民昨晚致電吳志森的節目說,此後少了一把為民間弱勢發聲的聲音。撐公共廣播運動成員則在場擺陣打邊爐,寓意港台溫水煮蛙,最終言論自由空間收窄。
吳志森步出港台大門時,在場市民為他拍掌。一直被吳志森視為師傅的資深傳媒人吳明林也到場送別,他以蘇軾《贈劉景文》詩表達心情,其間泣不成聲,吳志森也眼泛淚光。
有突然死亡感覺
所有港台高層都無到場,力主炒人的公共事務節目總監梁家永一直在場旁觀,但不肯再評論事件。
吳志森表示,擔任主持多年想過總有一天要結束,今次有突然死亡的感覺,又坦言不看好港台最終能走向公共廣播之路。他希望繼任的主持人可秉承為弱勢發聲,「做主持要做到 voice for voiceless」。
「撐港台運動」發聲明指,政府對港台加強操控,今次做法令人憂慮烽煙節目將倒退至眾聲喧嘩、意見平庸時代,與公共廣播多元化宗旨背道而馳。組織決定改名為「撐公共廣播運動」,促政府將港台轉為獨立機構。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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