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警員阻撓記者採訪事件 特首曾與保安司司長討論 (《新報》,「今日澳門」,21/09/2011)

【新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回應有警員阻撓記者採訪事件時強調,政府高度尊重新聞自由,充份保障傳媒採訪工作,他已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討論,相信其會了解事件。個資辦昨日亦就事件回覆傳媒指,市民將公眾地方警員執勤的照片上載互聯網,相信不涉及私隱問題。至於立法會議員和新聞學者亦批評,再有出現警員錯誤詮釋法律,警方高層須負責。

崔世安昨日率團前往江西時被傳媒追問對事件的看法,他回應指,已就事件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進行討論,相信張司長會深入了解事件,並且會作出適當的溝通。

對於事件中的警員聲稱澳門有規定一般市民不可以在公共地方拍攝警員執勤,甚至上載網絡,否則會被警員口中的「我哋」(警方)追究;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分析,市民可否在公共地方拍攝涉及《澳門基本法》關於公民的自由與權利;她認為事件不涉及私隱問題,市民將在公共地方拍攝到警員執勤的情況上載網絡,反映的是警員疏導交通之事實。至於事件有否涉及侵犯警員私隱?她認為沒有。

至於事件有否反映警員對私隱法認知不足,她稱,個資辦有發出網上發布個人資料指引,要視乎相關部門如何傳達。

學者:警隊訓練出問題

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事件反映的問題已非關乎法律,澳門的有關法律非常清晰保障記者的絕對採訪權,尤其在公共地方街道上拍攝;同時,若拍攝者為一般市民,亦有知情權保留警員執行公職時的相片等資料,藉此監察有否濫權。事件中的警員在街道上聲言市民不可以拍攝其照片,譚認為這講法很荒謬,錯誤曲解法律,事件反映的是對法律不熟悉的警員在街上執法,明顯是警隊訓練出現問題,高層對警員一再阻礙記者的事件沒有重視。

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出,繼今年五一遊行出現警方阻撓記者拍攝,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承認前線警員對法律不夠認識後,再次出現同類事件,顯示警方高層沒有盡責制訂指引防止事件發生。他認為,現時警員犯錯,市民可以向外部監察部門警監會投訴,但調查完結後並非由警監會執罰,警方有否確實進行紀律處罰,外間無從得知,甚至令警員誤以為濫權後毋須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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