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上載執勤照不犯私隱 (《正報》,21/09/2011)

【本報訊】對於有警員喝令記者不可在街道拍攝其執勤情況,又警告不能把相片上載到互聯網。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認為,那不是私隱的問題,市民把相關內容上載到互聯網,應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那裡是公眾地方,展示的又是事實。不過,她補充,有需要對每一個案作出分析。

日前,有記者在行人道拍攝道路擠塞的情況,指揮交通的警員向記者聲稱,不能拍攝其執勤情況,更警告:「唔好畀我見到啲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會向你追究」。警員及後又宣稱,在公共地方拍攝,「若是記者就無問題」。

市民可否在公共地方拍攝呢?若拍攝警員執勤,是否已侵犯其私隱呢?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相信,那是與《基本法》內一些公民自由、權利的條文相關,不一定與個人資料保護有關。

陳海帆補充:需每個案分析

陳海帆相信,那不是私隱的問題,市民上載內容到互聯網,顯示道路和警員執勤的情況,應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那裡是一處公眾的地方,展示的又是事實。然而,不一定每次上載警員執勤的內容都是沒有問題的,仍需對每一個案分析。

她指出,如果上載的內容不涉及公眾利益,被拍攝的人士是有權要求刪除相關內容。被問及警員對私隱的認知是否不充足呢?陳海帆表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是有指引的,但要視乎相關部門如何傳達。


特首強調  保障新聞自由

【本報訊】繼政府發言人的新聞自由「核心價值論」後,特首崔世安昨再出面為交通警妨礙記者拍攝交通情況一事降溫, 強調政府高度尊重新聞自由,且新聞自由是「當然係必須受到保障」。

崔世安昨在機場兩分鐘簡短發言中開腔回應,先肯定特區政府是高度尊重傳媒的新聞自由,包括其採訪工作,之後又補充說「尊重新聞自由這個當然係必須受到保障」。他稱目前所掌握的情況是,自己已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談及有關事件,相信在張會在加深了解後,再作「適當的溝通」。

崔話音一完就迅速轉身住貴賓候機室,對傳媒提出市民是否不可在公共地方拍攝的問題,則未有任何回應。


警加強前線再培訓

【特訊】對於有傳媒報導指日前有警員在指揮交通期間阻止記者拍攝的事件,治安警察局對此十分關注,並已開展調查程序,因為警局一向尊重傳媒採訪工作及新聞自由,保障居民基本權利。

為提昇人員的專業水平,警方除透過日常列隊或工作會議對前線人員傳達有關依法及規範化執法之訊息外,近年亦不間斷地為各級人員開辦多個相關課程,當中包括在前線人員的再培訓課程中加入與傳媒及公共關係相關的專題講座。另一方面,警方將進一步檢討現行培訓,對可能存在的不足之處適時作出補充。

警方又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及新聞自由,並致力維護法律賦予居民的基本權利。警方歡迎傳媒繼續發揮輿論監督的力量,亦將從事件中吸取經驗,以不斷完善警方的工作。

另,就前日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交予警方的函件所提及之事宜,警方正在跟進中。

久而久之  濫權不自知  前線出事  局長也有責

【本報訊】警員在公共地方喝令記者不准拍攝,之後又說:「若是記者就無問題」,言下之意是市民則不准拍攝警員的工作情況。科技大學教授譚志強認為,市民拍攝警員執勤,是監督執法者有否濫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事件反映警員不認識法律,警方高層也沒有盡其責任,訂定清晰指引,以致類似事件在五個月內再次發生。

坊間不斷有傳言指,警員常不准市民拍攝執勤。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稱:「這是錯誤的,市民是有權的。為甚麼?因為,警員在執行公務時,事實上是代表著政府的,市民絕對有知情權,知道他們做甚麼,而且可以能保留一定的證據,看看那些警員有否濫權,這對整個澳門警察執行公權力的一種監督行為,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你 (警員) 不可能說,我執行著公務,在大街上不准拍攝我,這是很荒謬的說法。…… 如果你覺得不方便被攝,你可躲回警局內執法,你無理由行出街。」至於,警員警告不要把照片上網,否則會追究。譚志強稱:「這是他個人的基本權利。你問我,我覺得這位警員最好追究下去,因為,他越追究事件,越反映事情的荒謬。」譚志強認為,現時的大問題是警隊的自我監督能力太弱。

他認為,如果在街上的警察都可以隨便喝令記者或市民不准拍攝,已不是法律問題,純粹是警員的訓練出了問題。「很明顯是受訓不足,以為自己本身不是公僕。說得難聽一點,當政府向他們分享公權力時,他們連濫用了都不自知。」譚志強指出,記者往往進行正常採訪時受到警員無理或非法的阻礙,反映警方高層根本不給予應有的重視,久而久之,前線警員就很自然喝令記者。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稱:「市民是受法律規管的,如果法律沒有限制的,市民就可以做。執法人員亦需要很清晰地有法律賦予其權力才可做。很清楚的,拍攝是市民或記者完全有權的,沒有法律任何的禁止,而警員亦沒有受法律賦權禁止市民或記者拍攝。」他認為,事件反映警員不認識法律,警方高層也沒有盡其責任,訂定清晰指引,以致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對於警員在五個月內兩次喝令記者禁止拍攝,區錦新認為定要追究責任,否則,類似的情況將會不斷出現。「警員慣了一種思維,就是警權很大。我是警察,我『孭鐵』的,我說甚麼,就是甚麼。可以隨意濫用權力時,如果不受制裁,結果是沒有後果的。」同時,區錦新指出,不只是違規的前線警員,更重要的是身為領導的治安警察局長也需要負上責任。

「究竟,特區政府是否重視這個問題?因為,如果容許這些情況一而再發生,就是破壞居民對政府的信心,對特區政府不是好事。如果政府不重視,當然不會有壓力施加,要求有關部門去認真處理問題。」區錦新表示,他們曾接到不少市民投訴被警員威嚇。他認為,警員除了接受軍事化訓練外,文化和法律課應要加強,確保人員有足夠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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