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傳協促警交代市民可否公共地方拍攝 (《市民日報》,20/09/2011)

【本報訊】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就日前有前線記者在新橋區拍攝塞車情況期間,遭前線交通警員無理阻撓,昨午在警方倒行新聞發布會遞交公開信予治安警察局,要求當局回覆。
據了解,該名警員除喝止記者不准拍攝,更要脅記者不能把相片放上網,否則「我們會向你追究」。在確認記者身分後,該名警員又稱在公共地方拍攝「如果係記者就無問題」。
  
據悉: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理事會在收到會員投訴後,即時召集理事及當事人了解情況,並就相關問題草擬一封公開信予治安警察局提出疑問,昨午在治安警察局及司警的聯合發布會上,由傳協代表致信予治安警代表,內容希望治安警察局就事件作出公開交代:
  
冀闡明如何尊重新聞自由
  
1.根據上述警員的言論,言下之意,是否意味市民在公共地方不可自由拍攝?希望警方明確澄清。
  
2.就上述警員做法,是否基於警方高層下達的指引或得到默許?
  
3.過往警務人員屢次不合理阻撓記者正常採訪,對此,警方有何機制及時跟進?有何具體措施提高前線警員對尊重公民權利和新聞自由的認知?
  
傳協重申,警方高層過往多次強調尊重新聞和採訪自由,但事實卻是另一回事,傳媒被前線執法人員無理阻撓的事件時有發生,希望當局闡明如何尊重新聞和採訪自由,從而確保公眾知情權?
  
例行新聞在發布會上,警方發言人高國強表示:只要傳媒在採訪工作中不妨礙警員正常執勤,警方會尊重記者的拍攝採訪工作。不過,對於記者向發言人多次反映前線警員不合理阻撓記者正常採訪的情況,高國強指相關工作仍在調查,一切有待獲得報告後才作出回應,對於在場記者的提問,高國強僅記錄和傳達予上級,表示在掌握有關資料後才會公布。


譚俊榮:政府致力捍衛新聞自由  
【本報訊】對於日前有記者在街頭拍攝交通擠塞時被交通警員阻撓,並禁止將有警員容貌的相片上載互聯網,令人關注傳媒及市民在公眾場所拍攝警員執法是否違法,警員又有何法律依據作出禁止?政府發言人譚俊榮昨回應稱,現行法例沒有條文禁止市民或傳媒在公眾場所拍攝,當局會要保安部門對事件作出交代及澄清,倘證實有前線警員濫用權力,警監會將提起紀律程序。
  
譚俊榮回應稱:當局會了解事件,並會協助傳媒解決事件。他又強調,新聞自由是本澳社會核心價值,特區政府一直重視及提倡捍衛保障新聞自由,呼籲傳媒放心。
  
會要求保安部門交代事件
  
他強調,特區政府捍衛新聞自由的理念清晰,發言人辦公室成立目的就是為公平、公開、透明地向傳媒提供更多資訊。他說,現時紀律部隊內設有紀律監察委員會,當局會透過警監會了解執法部門在事件中有否存在權力過大問題,倘證實有前線警員濫用權力,當局會提起紀律程序,政府會先了解事件。
  
對於有前線交通警員警告記者勿將其容貌上載互聯網,否則會向該名記者追究責任,被問及現行法例是否有禁止傳媒或市民在公眾場所拍攝,警員對本澳法律是否認識不足?
  
譚俊榮表示:「會向警監會提出,協助傳媒解決問題,因為我哋唔想日後有同類事件再發生,政府是致力捍衛新聞自由,點可能唔畀人影相?喺無可能嘅事。」相信現時亦沒有法例禁止市民或傳媒在公眾場所拍攝,並會要保安部門就事件向傳媒及公眾交代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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