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洛陽“性奴”事件誰的“國家機密”? (《南方都市報》,23/09/2011)


河南洛陽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李浩耗時1年在鬧市居民區開挖地窖,並在深夜以“外出過夜”為名誘騙夜總會女子至此後實施綁架、囚禁。在長達2年的時間中,李浩成了名副其實的“皇帝”。先後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任其肆淫、擺弄。

因為一次大意,小晴逃脫,她的報案最終引爆該案。那份專案組民警所簽署的“保密協議”在媒體的報道之後,顯得蒼白無力。正在當地採訪洛陽電視台記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這個事件。就其新聞價值來說,是毋庸置疑的。作為行使輿論監督權的記者,我的職責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記錄它”。在我對自己的職業認識中,細緻求證、冷靜寫作、客觀呈現,就已經足夠。只要我的呈現文本符合事實並能滿足社會公衆知情權,一切足矣。但我很快發現,自己忽略了那個最致命的問題———臉面。

昨日上午,在我入住的酒店內,兩名始終沒有“亮證”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對我連發質問,“誰給你的新聞線索?”“你這是在侵犯國家機密”。事後得知,該兩名男子系當地有關部門派出“約談”我的工作人員。

聞言甚驚。誰的“國家機密”?“洛陽性奴”案本身,應該是一起關乎民衆知情權的刑事案件。可它怎麼就成了“國家機密”?就在昨日稍晚的時候,我得知,李浩囚禁坐台女一案,在洛陽警界,確實早已成為“機密”。該案件在洛陽市的保密程度超過我以往所涉及的所有報道題材———在洛陽市8名分管副局長中,只有少數幾人,被指定“可以接觸案件核心”。案卷的移交亦指定專人接、收。

為我提供線索和消息保障的人士在我的第一稿文本呈現之後,開始變得猶豫不決。作為老刑警,他的底線大概到了———不能太過了,洛陽的“臉面”還是要的。

老刑警說,洛陽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費周章,有兩個現實問題是可信的;一是,古城洛陽,正在申辦全國文明城市。如此大案,于申辦無益,于政績無益。二是,李浩作案手段極為殘忍。專案組認為,過多地披露細節,或將引發社會恐慌。

好吧。為官一任,或者當地官員們的考量,在他們的立場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洛陽方面在我的“性奴事件調查”稿件呈現後,必須給公衆一個交代。那就是,李浩在洛陽鬧市區購置地下室、開挖隧道、從夜總會中誘騙坐台女子並綁架囚禁、長期性侵害的時間跨度達4年。在這4年中,洛陽警方在幹什麼?有無失蹤女子的家屬曾報案?警方對這些報案有了怎樣的處置?

可靠消息顯示,被李浩囚禁的女子大部分系洛陽本地人(生者),且多從當地夜總會等場所被“拐走”。那麼,當地公安機關對這些場所的監管是否到位?從業人員信息的管理是否完善?除了李浩,誰該為這6名被囚禁女子的遭遇負責?

來者一句“國家機密”,讓作為新聞從業者的我不得不重新思索這樣一個現實。在這樣一個信息爆炸、傳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於和記者玩“躲貓貓”的官員們,可曾意識到,一味地“遮掩”、“捂著”,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潛意識中的對立,加上官方信息壟斷的絕對霸道,使得新聞記者在執業過程中,舉步維艱。我和我的同行們,甚至需要面對丟飯碗、被報復的巨大風險。值得欣慰的是,民衆和讀者們有自己的一番價值觀。這也是為什麼在從業10年之後,聽到這樣的新聞線索時,我仍可以從床上跳起來的原因。那是一種衝動,我們叫它做“新聞的原始衝動”。

“現在,洛陽警界針對“性奴”案件外泄的調查,已經在內部展開。”對我這個不速來客的“應對”也被提上議程。為了防止“被消失”,我在微博上發出了自己的求助網帖。網民和讀者的關注及轉發起到了作用。“國家機密”沒人再提起,轉而,一種相對溫和的態勢開始出現———我可以在案發的家屬院自由出入,那些躲在角落里的人們,並沒有為難我。

這很好。那些被“國家機密”的真相,在沒有真正被“國家機密”之前,我和社會公衆一樣,需要答案。

□紀許光(作者系南都9月22日《洛陽一男子居民樓里挖地窖 囚禁六名歌廳女子做性奴》報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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