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交通警濫權阻記者拍攝事件 政府發言人譚俊榮:點可以唔畀人影相 警監會將跟進徹查 (《現代澳門日報》,20/09/2011)


【本報訊】本報記者日前在新橋區拍攝街道車輛擠塞的情況時,「無厘頭」受到治安交通警攔阻,有警員向記者聲稱「你唔好再影!」另一名警員還警告記者「唔好比我見到啲相放上網,否則我地會向你追究!」。事件涉及記者的採訪權利以及一般市民在自由社會所給予的基本人權。而有關報導亦在facebook社群及時事討論區上廣範討論及不斷轉載。昨日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被問及事件,他重申政府捍衛新聞自由,強調新聞自由是社會核心價值。譚俊榮指出,警員不可能阻止記者拍攝,若有警員濫用權力,會提起紀律程序。譚俊榮表示「點可以唔畀人影相,係唔可能既事!」傳媒工作者協會就事件向治安警察局遞信,要求當局公開交代事件,並要求當局澄清市民是否不能在公共地方自由拍攝,但治安警發言人只是表示事件已在調查中,對前線警員干擾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一事未作回應。

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特區政府保障新聞自由,強調新聞自由是社會核心價值,保護新聞自由是政府的工作,警員不可能阻止記者拍攝。有關記者被警員無禮對待,當局會透過警監會了解事件,若有警員濫用權力,會提起紀律程序,政府會先了解事件,他指出不想日後再有同樣事件發生。譚俊榮表示「點可以唔比人影相,係唔可能既事!」對於一般市民是否不能在公共地方拍攝,譚俊榮表示「應該是無理!」並表示一定要有關方面作出澄清。

傳媒工作者協會就事件向治安警察局遞信,要求當局公開交代事件,並要求當局澄清市民是否不能在公共地方自由拍攝。對於事件中本報記者在事發時問及在場的交通警是否在街上拍照需要登記身份,當時該名警員回應表示:「依家係要咁做!」,但治安警發言人昨日表示當局對警員並無「新指引!」發言人又表示在不防礙警員工作時,記者可以拍攝警員的工作情況。但傳協代表即時質疑發言人的回答,傳協代表要求警方澄清「不妨礙」警務工作的定義。

傳協向治安警遞信要求交代

傳協代表指出,澳門基本法及出版法給予記者在任何地方的採訪權利,發言人回應中的「在不防礙警員工作時,記者可以拍攝警員的工作情況」已是違反法律,並當場質疑這是否警方高層的決定及警方是否以此培訓前線警員。傳協代表認為前線警務人員屢次不合理阻撓記者正常採訪,顯示他們對新聞自由的認知不足,同時不尊重市民知情權。但治安警發言人未有回應。在場記者向發言人直接詢問事件中警員的行為是否失當以及當局如何介定「不妨礙」警方工作等問題,對於現場記者的種種提問,治安警發言人無即時回答,表示筆錄後再跟進。

事件中本報記者當日被一名交通警警告「唔好畀我見到啲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會向你追究!」司警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如果感到受恐嚇,司警是會接受檢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