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警隊管理欠善釀警媒衝突 警員認知嚴重錯誤 上層應負一定責任 (《市民日報》,26/09/2011)
【本報訊】對於較早前有記者在拍攝交通情況時被警員阻撓,澳大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認為,警員在基本認知上出現嚴重錯誤,源於警隊管理有問題,上層未有令前線警員具有足夠的認知和想辦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應負上一定責任。
澳門電視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探討有記者在拍攝交通情況時被警員阻撓事件,由澳大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議員區錦新、唐曉晴,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余偉英出席討論。
余偉英強調,傳媒會尊重個人私隱,但警員阻撓記者採訪屢次發生,一件很普通的交通意外,警員也要核實傳媒身分,登記個人資料後方可拍攝,令人質疑警方權力比記者採訪權更大,影響傳媒工作。資深傳媒工作者梁建華在會上亦反映,澳門回歸後,記者採訪受阻事件增加,部分更是職位較高的警員,他認為保安部門經常以前線警員認知偏差作為解釋並不公平。
警隊執行公務必受公眾監察
林玉鳳、區錦新均認為,警方在執行公務時被市民或傳媒拍攝不存在侵犯警員私隱和肖像權問題,不應有爭議,互聯網的普及令新監督媒體興起,令警員變得過敏。
林玉鳳更表示:事件顯示警隊存在管理問題,上層未有令前線警員具有足夠的認知,例如警員經常會要求記者出示記者證才能拍攝或採訪,事實上新聞局於2007年不再發出記者證及續期,警員對於情況有變未知悉;另一方面,記者拍攝遭受警員阻止事件連續發生,情節亦趨嚴重。
她表示,今年「五.一」遊行警方與傳媒發生較嚴重的衝突時,警方可以推說部署得不好,但今次事件倘有警員稱市民不得在公眾場所拍攝警員執行公務,她強調是犯了嚴重的認知問題,是管理上出現問題才會發生。林玉鳳重申,警隊應有清楚認知,在執行公務時是處於公眾的監察下,倘警員不具有這種基本認知,問題比「五.一」遊行發生警民衝突更嚴重!
林玉鳳認為,作為管理層,事件發生後並沒有嘗試想辦法避免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應負上一定責任。警方稱有指引配合傳媒工作,接受傳媒監督,但多次事件反映,似乎並非所有警員有相同的認知,她質疑是有關指引有問題,還是警員培訓上出問題?她促請領導跟進事件,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緊貼社會尊重市民拍攝權利
除了記者拍攝遭警員干預問題外,今次事件亦令社會關注市民及公民記者在公眾場所的拍攝權利。林玉鳳指出:即使沒有互聯網或公民記者,警方應清楚他們在公共地方執勤時一定受到任何公眾的監督。同時,警方應緊貼社會,明白近年新媒體興起,多了一批以「公民記者」為己任的人,雖然公民記者有別於受聘於新聞機構的記者,不受《出版法》保障,但警方亦應尊重相關人士,同時緊記警員在公共場所執行公務應受到市民的監察。
區錦新促重組警監會提升透明度
【本報訊】現時倘市民遇到警方不公平對待或發現警員有違規情況,可向警監會投訴。但有議員及學者批評,本澳警監會根本未有發揮監督警隊的作用,單純向警方提交調查報告後便不了了之。議員區錦新促請政府重組警監會,設立跟進處理機制,提升警監會調查跟進投訴個案的透明度。
區錦新表示:本澳警監會不斷接收市民的投訴,但可能由於組成問題而未能發揮監察警隊的作用,一般市民根本不相信現時保安司、治安警及廉署轄下自設的監督機制能發揮監察作用,立法會過去多次要求及追問下,始「迫出」當局設立警監會,警監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組成以社團代表、官委議員為主,故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他指出:現時最大問題是警監會在接獲投訴個案後,究竟如何跟進?對於一些有違法行為或涉嫌行政不當的警員,會否跟進事件有否被保安當局真正作出處理?以現時的情況來看,警監會根本沒有跟進被投訴警員有否被作出處理,保安部隊如何跟進處理被投訴人,公眾根本無從得知。
區錦新批評警方負責人經常強調警員與傳媒衝突是個別事件,惟警員屢次出現行為偏差、濫權,如果警方毋需為此負責,不用受到處罰的話,慢慢便會形成一種警隊文化,一種習慣,令警權過大。
設跟進機制非提報告了事
要令警監會真正發揮作用,區錦新認為,首先要重組警監會,令其發揮監督警隊的作用;其次是建立清晰機制,提升警監會調查跟進投訴個案的透明度,在接收市民投訴後,將調查結果反饋市民及警隊知悉,同時應有跟進處理機制,當調查發現被投訴警員有違規情況時,要跟進警方如何處理相關違規警員,而非只是單純向警方提交調查報告後便不了了之。
科大助理教授譚志強更形容,警監會猶如已被廢一樣,每當市民向警監會投訴被警方不公平對待,便會被人「逗」,投訴人會不斷受到騷擾,警監會已成為警方侮辱市民的源頭,沒有存在意義。他認為,要令警監會發揮作用,其組成成員一定要更具公開性,要加入民選議員或代表,跟進投訴個案。
議員團體憂政府藉修法拑制新聞自由
【本報訊】因應社會發展,政府將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有議員及傳媒團體對政府稱是次修改法律政府沒有既定目標感到憂慮,擔心政府想透過修改《出版法》進一步收緊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空間。
議員區錦新引述資深傳媒工作者意見指出:警民衝突增加,是因為回歸前本澳雖受葡萄牙管治,但葡萄牙卻是一個民主國家,保護人權意識較強,為此本澳《出版法》對人權自由、採訪權、新聞自由有較大保障。最近特區政府宣布計劃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然而政府究竟是「改乜嘢」,是補充現行法律的不足,還是甚麼?政府卻沒有明確說明,只稱是次修改法律政府沒有既定目標,沒有既定修改的議題,他對此感到憂慮,質疑日後政府是想收緊《出版法》,而非令新聞自由得到進一步保障,故希望澳門社會各界關注相關問題。
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余偉英表示:本澳傳媒一直非常關注政府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由於現時政府仍處於調查研究階段,故難以判斷當局修法的動機,但業界已向當局表達對修法的憂慮,擔心政府會收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空間,推出發牌制度收緊互聯網言論空間。
公民記者可納探討議題
至於未來應否把「公民記者」納入《出版法》,澳大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表示:現在英國、美國等較先進國家,用了10年時間研究如何處理公民記者的角色問題,包括互聯網出現後新聞自由的涵蓋面、如何重新定義何為本地傳媒、如何保護公民記者等。
她認為,現在有許多地區會先設立同盟的組織,嘗試為公民記者爭取權利,澳門修訂《出版法》時,可以考慮將公民記者問題納入探討議題。現時公民記者都可以補充傳統傳媒的不足,但未來法律究竟是鼓勵發展公民記者,還是收緊,則要視乎修法文本出台後的條文內容再作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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