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傳媒在公共地方拍攝遭警員阻止 當局回應事件惹質疑 (《澳門日報》,20/09/2011)

【本報消息】就有傳媒日前在街上公共地方拍攝時遭警員阻止事件,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警員不可能不讓記者拍攝,當局會透過警監會了解是否有警員濫用警權,若屬實會提起紀律程序。治安警稱,記者在不妨礙警務工作時,可拍攝警員執勤情況。但該局回應引來傳媒質疑,認為該局對法律不理解。另外,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向治安警遞信,促請交代事件,同時籲尊重新聞和採訪自由。

質疑警方是否濫權
   
本月十六日下午,有傳媒在新橋區拍攝街上塞車情況,遭警員阻止,警員並稱:“唔好畀我見到你將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有權追究你”,又稱“我哋公職人員有自行發佈新聞權利”。警員又表示,若記者就可以拍照,普通居民就不可。傳媒質疑警方是否濫權。
   
政府發言人譚俊榮昨日在政府總部被傳媒追問回應稱,新聞自由是特區的核心價值,特區成立以來一直提倡及捍衛新聞自由。對於今次事件,當局會透過警監會了解警員及執法人員是否濫用權力,如屬實就會提起紀律程序。政府對新聞自由十分清晰,不想日後再發生同類事件。
   
至於居民可否在街上拍攝?譚俊榮表示,其非紀律部隊出身,對相關法律不熟悉,但不准人拍攝屬無理,相關部門需要澄清。
   
遞信促請交代事件
   
治安警發言人昨日在例會上回應稱,記者在不妨礙警務工作時,可拍攝警員執勤情況。就事件中警員行為,該局目前正在調查,但警方一向與傳媒合作,配合採訪,現時警方亦無新的執勤指引予警員。被問及如何介定不妨礙?以及如何評價今次事件的警員?發言人稱會收集問題向上級轉達。
   
會上有傳媒質疑警方說法,認為其對法律理解不清晰。按照法律,傳媒有權在任何地方採訪,法律亦無禁止記者在公衆地方拍攝。亦有傳媒提出新聞局取消向傳媒發記者證,影響外出工作問題。
   
昨日下午,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就今次事件向治安警遞信。該會指出,警方高層過往多次強調尊重新聞和採訪自由,但事實卻是另一回事,傳媒被警員無理阻撓時有發生。促請當局交代事件,確保公衆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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