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市民記者齊齊禁 警察濫權再升溫 (《力周報》,30/09/2011)




市民發聲

吳小姐:澳門媒體一向較保守,但相比以前,可以看到有進步,花了較多時間,有不同的受訪者,願意放更多心思。
余先生:曾於去年10 月22 日,經過抗議骨灰龕遊行隊伍,好奇拍了照, 被警方要求出示記者證,令我以為只有記者才能影相,具有誤導成分。
蘇先生:澳門媒體較少報道負面消息。其實大陸亦有電視媒體敢言發聲,澳門媒體可以多加參考。

網上重溫


近日有多名交通警員在指揮交通時,多番阻止一間報紙記者拍攝,雖然事後治安警察局表示會調查事件,但仍令人擔憂採訪新聞的自由及權利。
YouTube搜索:「公共地方不准拍」


去年(2010年) 五一勞動節遊行期間,警方以安全為由,將記者趕離示威隊伍百米以外;今年(2011年)五一再遊行,記者與警員發生衝突,警員更以暴力對待前線記者, 被指妨礙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阻礙市民合法的知情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早前(9月17日)又有記者在拍攝路面情況時,被交通警察阻止,更要求記者「唔好再影!」及「唔好畀我見到啲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會向你追究!」。治安警察局發言人則指純粹「個別情況」,但澳門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則認為,是次事件揭示了警務人員的對法律認知不足問題。

撰文/ 攝影:專題組

警員理解法律存誤差

近日網民熱烈討論有警員阻止記者拍攝塞車情況事件,有警員指:「如果你係記者就無問題!」暗示一般市民不得在公共地方任意拍攝,引起社會各界熱烈迴響。治安警察局就事件發表回應, 指事件純粹「個別警員」對法律理解存在偏差, 但該警員曾言:「我哋公職人員有自己發布新聞嘅權利!」期間亦不只一位警員在場,其他在場警員亦有「幫拖」,口口聲聲「我哋」,揭示事件牽涉的,其實不只「個別警員」。

網上組織「三十行動」代表於上周日(9月25)舉行的公眾論壇上表示,警察以「無記者證」為由驅趕市民絕非「個別事件」,五一遊行期間,有市民或公民記者欲到採訪區拍照,警察一開口便問「有沒有記者證」; 相反,警察在記者會等場合拍攝市民及記者,卻沒有公布如何使用有關相片及錄像,「警察有私隱,難道記者與市民就沒有私隱可言?」

記者工作受限 削市民知情權

對於今次事件,澳門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則認為:「與今年五一遊行相比,這件事較細,但力量則較大。」她指事件揭露了警員對法例知識不足。新聞局於2007年已取消記者證制度,但不少警員仍經常要求記者出示記者證。林認為取消記者證的出發點是正確的,在許多言論被認為較自由的國家,如歐美等地也沒有記者證制度,反而澳門記者因經常被要求出示記者證,令記者錯覺以為有記者證對工作會更方便。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余偉英曾到香港參與七一遊行, 觀察當地警方與記者的關係,並認為與澳門有很大對比。他指出,當時香港警方需要清場,帶來公司證明的記者便可以留下,警員亦願意讓記者近距離拍照。對比澳門五一遊行時,記者身份被質疑及全程採訪被監控,他認為連記者採訪都受到限制,市民的知情權更容易被忽略。

警方指市民如不滿警員執法行為,可到警監會投訴, 但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警監會作用不大,他曾接獲市民投訴,指到警監會投訴警員時,被警方多次刁難。「警察以查明身份為由,將投訴者扣留五個半小時,因法律規定不得防礙人身自由六小時,扣留五個半小時便合乎程序、合情合理。」

出版法「修訂」還是「收緊」?

事件令仍在諮詢階段的《出版法》再次備受關注,區錦新質疑有關法例是「修訂」還是「收緊」,因政府完全沒有定出修訂規範,稱是次修訂「沒有目標」,亦「沒有限度」, 反而令人覺得有一個「不能說」的目標。

《出版法》另一個爭議點,在公民記者及網絡媒體應否納入保護範圍,林玉鳳認為,一般報社有一個很強的守門制度, 訊息經過查證,具有公信力;但公民記者以個人名義,即使公開姓名及背景等資訊,其守門能力亦較低。所以她認為公民記者不應被納入《出版法》規管,不過她同時指出公民記者也是市民,有權力監測政府。林亦提到網絡媒體若名為《澳門XX報》,但網絡註冊地址在美國,其身份便難以界定,故在許多國家都無法落實執行對網絡媒體的監管。

《出版法》

於1 9 9 9 年8 月6 日頒布,規範出版自由和資訊權的行使,以及報刊、編印和新聞通訊等企業的活動。《出版法》中,有規定新聞工作者有批評公共行政機關的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檢查,亦有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及保守消息來源秘密的自由等。


警察VS傳媒 多面睇 

余偉英指, 警方消息單一,容易受誤導。

傳協:消息單一 易受警方誤導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代表余偉英認為,現時的突發事件, 依賴警方向記者提供訊息,但記者普遍認為警方發送的手機短訊內容過於簡短,常有訊息不清情況,無關重要的小事很準時發送訊息,令記者白行一趟,浪費人手;若遇突發的大事如車禍,則經常遲報,記者趕到,事發現場已經清理好,目擊途人亦已散去,唯有依賴警方提供的消息。有記者更指甚至有不通報某些突發事件的情況,但難以查證。
 區錦新促請管理層,提升執法人員水平。
議員:執法人員知識不足 如何執法?

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警方以上傳下達的方式傳達命令,管理層應有責任讓下級清楚了解法例及執法程序。他指本澳警員質素參差,以自己的方式理解法例,容易出錯,更會為順利執行職權而阻止記者採訪,若記者為免麻煩而放棄投訴,警員便會「得寸進尺」,從此成為習慣。他舉例指警方於遊行期間設立採訪區遭記者強烈反對,因此得以取消有關規定,鼓勵記者多發聲。區同時促請政府儘快向公眾交代是次警員違規事件。
石立炘律師希望警方與記者相方互相體諒及尊重。 
律師公會:注重溝通 互相體諒

澳門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表示自己當時不在現場,不能隨便評論事件,但他認為原則上傳媒受到法律保障新聞採訪自由,作為行政當局應儘量配合,阻擋記者採訪是不適當的做法。他指警員工作期間難免會有壓力,傳媒亦希望完成工作,在不防礙雙方執勤的情況下,宜互相合作、互相諒解。石立炘認為衝突未必不好,因衝突能反映出問題,社會才有進步的空間。

林玉鳳認為取消記者證是好事,但記者經常被要求出示記者證,令記者誤以為有記者證較方便。

大學教授:公職人員被大眾監督

澳大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認為,警察要有意識,只要穿上制服,無論在甚麼場合,都應受到社會大眾的監察。但由於現時網絡媒體發展迅速,會有人擔心照片被放上網絡是正常的,她認為網絡媒體發佈新聞並沒有問題,問題在於「人肉搜查」,容易牽連甚廣,「一個人做錯事,連父母的姓名職業等都被公開,是沒道理的。」她續稱:「為公眾利益及文化學術可以在公眾地方照相。」即使在公眾地方,市民也可以照相,不過被攝入照片的人, 可以示意不願入鏡。但記者屬於為公眾利益拍攝,只要不阻礙警員執勤,便完全沒問題。


網民熱話

對於有警員阻止記者拍攝事件,大部分網友矛頭直指警員行為不當;但亦有網民撐警察,認為是記者「小事化大」。

狠批警察
改歌諷警察
有網民把《警察故事》主題曲, 改成《差佬濫權故事》。
YouTube搜索: 「差佬濫權故事」

議員Share Link立法議員區綿新於Facebook上分享有關警員阻撓記者拍攝報道,獲多人「讚好」。
Fackbook搜索: 「區錦新」

警察變「古惑仔」有網民於討論區留言稱警察為「有牌古惑仔」,暗指警察濫權無人管。
網上論壇:「Qoos」

撐警察
記者惹的禍
有網民發表長篇文章討論事件,認為若記者正常拍攝採訪,警察並不會阻止,反指是記者「唯恐天下不亂」,以搗亂秩序來製造新聞。
網上論壇: 「CyberCTM」


主流傳媒 取態溫和

提及本地傳播媒體,各大報章、電台及電視台均有不同報道取向及編輯方針;惟不少市民認為本地傳媒較溫和,未能發揮監察政府之效。


澳門日報:1958年創刊,澳門發行量第一大日報,以「澳報澳辦」為方針,報社領導層皆為親北京人士,編輯方向亦以此為主導,有市民認為該報親政府,缺乏批判。

華僑報:於1937年創刊。讀者對象主要為中、老年澳門居民。回歸後社論筆鋒風格較具批判性,較多對澳門社會的現象評論。

濠江報:創刊於2008年,以「全面兼顧、綜合報道」為宗旨,風格較年青,為澳門第一份本土免費日報(可在澳巴上取閱)。

市民日報:創刊於1944年,創辦初期以小說為主,其後添加各類型新聞。於2003年被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刊登之新聞、文章及廣告立場難免偏向該公司。

澳廣視:全名為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被視為公營廣播機構,因營運狀況不理想,需政府長期補貼資助。其新聞報道編採政策被指「自我審查」味濃, 以陳述政府觀點為主。

澳門電台:隸屬於澳廣視,逢周一至周五設有《澳門廣場》節目,供市民致電質詢社會問題,亦會邀請政府官員或社團人士出席節目,成為市民通過傳媒向政府及社會申訴之渠道。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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