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特首開腔:尊重新聞自由 (《正報》,07/05/2011)


【本報訊】五‧一遊行警方粗暴干預記者採訪,行政長官崔世安終於在五日後開腔,正面回應事件,重申政府尊重新聞的自由,不希望同類事件再發生。政府發言人亦發言,相信事件是有人情緒緊張、高漲所致,但沒有正面回應警方會否道歉。

不希望同類事件再發生

兩天前還是沒話說的特首崔世安,昨在離開一社團晚宴時,再被追問有關五‧一遊行當日警方粗暴干預記者採訪一事,今回特首終於在出門口前,停下腳步,轉向傳媒發表了簡短講話:「我的表達就是,一個確保新聞的自由,一個警方也需要維護秩序以及保障大家的安全。」他認為,遊行和平表達意見有許多渠道,但警方最重要是保護大眾的安全,政府也好尊重新聞界的採訪自由。

已批示張國華跟進事件

崔世安指,已批示保安司長張國華跟進事件,司長辦前天也就此表達了他們的意見,提到有肢體碰撞和不愉快事發生,重申司長希望與傳媒溝通,讓他們日後做得更好,「不希望,再有好似發生了那天(事件),大家都不想的。」但崔並未有回應記者其他提問就離開,前往另一項活動的開幕式。

譚俊榮:小小的磨擦

陪同的政府發言人譚俊榮,在之後活動中回應事件,指某些人意圖破壞遊行的秩序,警方因而有所行動,傳媒也要採訪,期間場面混亂,引致有記者可能與警員發生肢體衝突、「小小的磨擦」,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的」。他認為,當時雙方情緒可能較高漲、緊張,故出現誤會或不愉快場景,但慶幸的是「當時好短暫,一下子就過去了」。

信傳媒諒解警方行為

而警方日前針對一記者的遭叉頸動作解釋,但不被傳媒接受。譚俊榮說,這屬個別事件,可能警員是情緒緊張、高漲,故「動作誇張了一點」,「相信大家可以諒解」。他重申,政府非常之尊重新聞自由,絕對沒有打壓。

但被問及會否要求警方向傳媒和公眾道歉,譚俊榮一開始回應是:「我諗他們會檢討和總結……」但隨即被記者反駁警方早前已稱檢討,要求譚直接回答會否道歉,他就謂:「我要理解下,問問有關的部門是怎麼樣。」

記者約見李小平  

【本報訊】就警方阻撓記者採訪「五一」遊行事,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高度關注,除公開譴責警方外,並擬約見警方高層反映意見。昨午,傳協代表梁建華向治安警察局遞交一封預約信,約見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反映意見也加強溝通。


區錦新質詢新聞自由置何地  

【特訊】今年「五.一」遊行,警方公然暴力阻撓記者採訪和拍攝,惹來社會的喝罵和譴責,警方多次出場解畫,聲稱尊重新聞自由及出現的糾紛是由於「保護記者」的措施而引致誤解。可惜,這樣的辯解軟弱無力,效果是愈解愈胡塗。到底警方的「保護記者」措施是否恰當,前線記者要採訪時又是否需要獲警察當局「保護」的「厚待」,界線在那裏,前線警員有否獲得足夠而清晰的指引。此外,記者拍照也被喝止的同時,那些非記者人士的拍照更遭粗暴阻止,警員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只是,如何區分記者?只有本地記者是記者,外地傳媒來澳採訪的記者就不被認可為記者嗎?自由攝影人承擔公民記者角色以拍攝或錄像來記錄一個社會事件難道也應受到限制嗎?法律有賦予警方有此限制權力嗎?以上問題,均有待行政當局嚴肅予以澄清。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提起口頭質詢,要求行政當局到立法會公開向公眾說明有關問題,以釋公眾疑慮。口頭質詢內容如下:

「眾所週知,本澳警權在特區成立後肆無忌憚無限膨脹,侵犯人權的事時有發生,妨礙新聞自由,侵犯記者採訪權利,更視為理所當然。所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治安警察局李小平事發後透過新聞稿表示「向來尊重新聞自由」,而當局的措施(相信包括暴力對待記者和遊行人士)是體現當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實屬文過飾非,天大笑話。

此外,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進行拍攝,除了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的市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而更值得指出的是,每逢遊行之類的大型社會行動,都有為數不少的自由攝影者到場以相機或錄影機記錄有關活動,事實上,隨着互聯網的普及,這些影像記錄也成為這些人士擔任公民記者的重要途徑。這有利於社會以多角度來了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可是,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竟隨意限制拍攝,對一些自由攝影者竟橫加阻撓,在絕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但同時,係記者亦不准影相,實令人啼笑皆非,更彰顯警權之橫蠻。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三點質詢:一. 特區成立至今,執法當局在發生社會事件時,其前線指揮官、警員怎樣和到場採訪記者各司其職,避免妨礙新聞自由,理應有清晰的「指引」。到底行政當局有否這樣的「指引」?

二. 現場採訪的前線記者是代表公眾在現場收集事發資料,向社會報道事發經過,確保公眾知情權。任何具公權力身分的人員在這個情況下阻撓記者採訪或拍攝,都是對公眾知情權的踐踏,也超越了適度的「公權力」,這種以語言暴力威逼、以肢體暴力侵犯記者以阻撓採訪的行為,已觸及新聞工作者在執行職務時享有獨立性的保障的法律規定。到底,在這次事件中,前線指揮官、治安警察局局長及保安司司長,誰該負責?行政當局會否提起紀律程序追究責任?

三. 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對一些自由攝影者竟橫加阻撓,在絕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對公民記者的活動構成嚴重的阻撓。警方的「唔係記者唔准影相!」的指令,到底有甚麼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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