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阻撓採訪 違基本法 (《正報》,03/05/2011)

【本報訊】警方在五一遊行前公布在必要時設置採訪區,又在遊行當日粗暴阻撓記者正常採訪。傳媒學者譚志強批評警方早有既定態度,不容許記者太自由採訪,其拙劣的手法凸顯當局無知,並有違《基本法》二十七條。他也注意到,本澳言論自由出現收窄的趨勢。另外,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昨日發表「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聲明。(見另稿)

日前的五一遊行快要結束,記者進行正常採訪,拍攝警方採取行動時 (帶走涉嫌違令人士、駛走被指阻街的車輛),卻被警員粗暴阻撓。有警員強拉記者手臂並喝令「不准拍照」;有警員警告記者「再不離開,便拘捕你」,也有多名記者分別被警員「批肘」、「熊抱」、「箍頸」、「扯甩眼鏡」、「用膝頭撞擊」等。

譚志強指警手法拙劣

對於警方早五一遊行前公布,若出現警民對峙時,考慮設置傳媒採訪區。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認為,警方在遊行前「已有既定態度,不讓記者太自由採訪,又不讓記者接近採訪對象。」他形容那是無知、拙劣的手法,並質疑警方有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判斷在甚麼時間、地點設置採訪區。

設採訪區早有預謀

五月一日,當遊行隊伍抵達政府總部時,其中一名發起人不服從警員指令,最終被強行帶走,期間,眾多警員手拖手形成人鏈分隔在場人士,記者則被粗暴阻撓上前採訪。譚志強指出,警方要保護被拘捕人士,也要讓記者跟著拍攝過程,「而不是圍了一個圈後,對企圖拍攝的記者拳打、腳踢、甚至箍頸」。

「澳門《基本法》二十七條,就是言論與新聞自由的部份。大家要知道,言論與新聞自由裡最重要的是採訪自由、接近新聞對象的自由。」譚志強指出,阻撓記者採訪是非法的,並且違反《基本法》。按他的觀察,警方的行動有收窄言論空間的趨勢。

多名記者投訴訪問遊行人士時,竟有便衣警員也近距離拍攝。「很明顯澳門警察這方面的行為是違反《基本法》二十七條,是干預採訪自由和市民的言論自由。」曾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的譚志強批評警方的舉動「誇張」,對受訪者造成影響;因為,受訪者不知道警員拍下過程有何用途,擔心被控煽動群眾等。

警方心態不正常

「第一個原因當然是知識不足,沒有參考外地較先進的現場搜證經驗。卻讓 (前線) 警員當場發揮,這當然是錯誤的。」譚志強表示,在文明的地區,負責搜證的警員與記者、受訪者保持一段距離,甚至僅在天橋等高位拍攝。他又指出,另一個原因是警方「心態不正常」,他們認為記者的報道負面。


始而怒 繼而驚

政府於五、一遊行前夕宣布設立「傳媒採訪區」,「採訪區」雖沒有用上,驚現的是「人肉圍牆」,事實證明警方確有妨礙傳媒採訪的意圖,且「圖窮匕現」,事先張揚的遊行「採訪區」創舉,其實就是為了警方需要時「封鎖消息」而設。

警方事後的解畫掩蓋不了妨礙新聞自由的事實,除非承認「愚蠢」,怎能令人相信這是「照顧傳媒採訪安全」的做法?值得關注的是,警方人員以粗暴手段拖拉記者的不當行為應受譴責,警方對此應有個說法,道歉大可不必,但保障記者今後的採訪自由及接近真相的自由,這個最卑微的要求則必須要做到!

要知道民主自由社會新聞自由絕不容干預,也唯有在記者享有充分的採訪自由,人民才能有足夠了解社會的資訊,判別是非。

筆者對五、一遊行警方阻撓記者採訪事件,始而怒,繼而驚。驚者是歷次遊行,警方都只「依法破壞」,針對的是遊行群眾及組織者,今次竟連記者採訪也封殺,一再說明警方全不把尊重市民的示威遊行權利放在高位,也不把確保遊行能順利舉行作為警方的重責,視示威遊行係警民的角力,才生了寸步不讓,動輒打壓的念頭。在日漸走向公民社會的今天澳門,警方若不改變思維,遲早必出亂子。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動手動腳阻採訪 執法者違法

前日「五‧一」,慣例示威,整個過程,民眾守規,豈近結束,警方越位,阻欄傳媒,合法採訪,更用武力,對付記者,造成混亂,執法者,反違規。

「五‧一」示威,前期表現,令人欣慰,示威民眾,表現平和,合理訴求,就業、民生、職程、通脹、地權、官員廉潔,大多內容,皆屬正常,亦是當局,長期漠視之問題。

遊行隊伍中,教師隊伍,全程默言,無聲抗議,理性表達,比之往年,表現冷靜,充分顯示,澳門民眾,訴求變化,有所進步,本來可喜。

豈料,遊行接近尾聲,示威工人,情緒略激,指駡當局,施政不是,大批警員,汹湧而上,強行帶走,此一事件,當屬新聞焦點,大批記者,當然上前採訪,豈料警員,拉起人縺,阻攔記者,合法採訪,更加喝令,不得影相,橫施暴力,開肘出拳、腳踢、义頸,箍身,更加恐嚇,採訪拉人。

記者受粗暴對待,當然強烈讉責,部分警員,良心發現,暫時停手,更低頭不語,似有所思,聲稱「受命而為」!

可笑的是,警方發言人,竟然狡辯,暴力對傳媒,皆因出於「尊重」與「保護」之「原意」。

真是一語洩「天機」,警方示威前,已透露出,將會設立,「採訪區」「美」意,現實效果是,「採訪區」之設,仍阻攔採訪,起妨礙新聞自由之「功」。尤有甚者,記者採訪間,竟有「便衣人」,腰間「隆」然者,緊貼身監察,全程皆錄影,場面之恐佈,有如納粹之「蓋世太保」。「保護」之「原意」,內涵在此!

特區政府,號稱陽光,光天化日下,最高官衙前,竟然上演,白色恐佈,這一思維,可能便是,某些官員,長期思維。

本來屬和平訴求,訴求者的操守與方式,更已有進步;卻近尾聲,竟由執法者,將和平場面演變成暴力沖突,守法者卻受暴力對待,令人毛骨聳然者,這個結果,卻是某些執法者之「原意」,令人感到,某些「高人」,究竟是「執法者」還是「犯法者」!?

吳欲觀


傳協責警權霸道侵犯採訪權

對於今年五一遊行期間,警方具針對性、無理及粗暴干預傳媒採訪,引發警員和傳媒之間發生肢體衝突,甚至令多名記者受傷,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強烈譴責治安警的暴力行為。

特別是警方在遊行現場無限擴大警權,肆意驅趕記者,築起人牆、故意阻撓傳媒採訪警方拘捕遊行人士,出言威嚇記者:「再不走開就拉你!」,甚至出手、出拳、從後強行拉開記者,已明顯超出警方執行職務的合理性,也違背警方口口聲聲「尊重」和「保護」傳媒安全的「原意」。五一當日在政府總部對開引發的混亂,負責指揮的警方高層負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此外,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進行拍攝,不光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的市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對於治安警建議在遊行期間設立臨時採訪區,本會強烈反對,並質疑「臨時採訪區」的用意和可操作性。眾所周知,遊行示威活動是流動式行進,傳媒無理由留在一個固定的採訪點中,這並不符合記者儘量爭取在新聞第一現場的工作需要。另方面,警方表示進入採訪區的記者須配戴他們派發的採訪證,但在新聞局已取消記者證制度的前提下,警方在混亂的衝突現場又如何分辨和確認記者的身份?再者,到場的不光是本地傳媒,還有為數不少的外地傳媒,警方又如何作出「審查」?從五一遊行當日的實際經驗中, 治安警當局也表明「時間太倉促,沒有條件設採訪區」,證明臨時採訪區的設立是毫無意義和不具操作性。

以往在沒有設立採訪區、警方沒有特意「照顧」記者安全的情況下, 在場記者反而能更安全和順利地完成採訪工作,也未有出現類似混亂的情況。本會強調,警方高層必須為是次事件針對性阻撓採訪、暴力對待記者承擔責任,並要求當局撤銷設立臨時採訪區的構想,檢討這次處理方式, 落實保障記者合法的採訪權不受侵害。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理事會
二○一一年五月二日


梁慶庭﹕政府應與傳媒多溝通

【本報訊】對於「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曾阻撓傳媒採訪,街坊總會會長梁慶庭認為,事件反映政府有需要與傳媒多些溝通。他指出,政府有責任保護記者的安全,但不應妨礙傳媒的採訪。

「五一」遊行期間,警方曾築起人牆阻撓傳媒採訪。對此,街總會長梁慶庭 (見圖) 昨天在接受訪問時認為,事件反映政府有需要與媒體,尤其是記者溝通。他指出,如果出現混亂的場面而影響記者採訪的安全時,政府有責任保護記者,但這種保護是保護記者的安全,而不是妨礙傳媒的採訪,二者應該取得平衡。因此,政府應該多些與傳媒溝通,尋求更適當的辦法。

對於「五一」遊行有二千多人參加,梁慶庭表示,整個遊行是和平、理性地進行,對社會是件好事。遊行的訴求包括教育、民生、通脹、勞工等等,顯示經濟多元發展和訴求多元化,反映了本澳社會的利益多元化。他認為,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去表達訴求,有助于讓特區政府和社會更加關注出現的問題,促進對問題解決的重視及形成社會的共識。

他說,在美元持續弱勢的大環境下,澳門的物價通脹壓力較大。政府需要做的,首先應該壓抑引起通脹最大壓力的、對市民影響最大的樓價和租金,儘快在法律上對「樓花」買賣和樓宇買賣整個制度作出處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