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警方不公不義 傳媒誓爭自由 (《訊報》,06/05/2011)

今年五一大示威,本來好端端的過程,不幸地臨尾香,責在何方?顯然責在警方而非民間,更加不是一眾記者或者傳媒能有此能耐。遺憾地當局今次倒果為因一錯再錯,至截稿為止治安警察局依然顛倒是非,不要說問責和公開道歉,就連一個公道的說法,一份符合事實的柔性回應也欠奉,依然死抱著一貫的敵我意識缺入為主,一派好官我自為之打你是為你好的老八股,如此嘴臉請問如何服眾?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每年包括五一在內的兩三次遊行,已成為本澳公民教育的重點活動以及公民社會的孵化器,將之視為真正的愛國愛澳教育也不為過。奈何總有一少撮人尤其是官商既得利益集團,把遊行示威視為必欲除之而後快的風土病,破壞和諧社會的計時炸彈,絲毫不首先檢討自身施政的缺陷和官商一體為禍之烈,只想軟硬兼施把真正的公民活動扼殺於萌芽階段,誤認為這才是維護面子和尊嚴的頭號大事。如此黑白顛倒已經十一年,絲毫未見當局思維與時並進。隨著施政失敗日趨嚴重,民怨沸騰年復一年,政府為自己埋下的地雷越來越多,因此每年肯定有兩三個敏感點前夕猶如熱鍋上的螞蟻般坐立不安,有整個月在心驚膽顫中渡過。何謂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恐怕這就是最佳的註腳了。

隨著地雷炸彈越來越多,遊行規模也越來越大,訴求也越來越多元,在真正的民主社會本來沒有甚麼大不了,但在特區政府看來卻好像洪水猛獸或哥斯拉一樣具有強大的殺傷力。本朝與前朝比較是否今不如昔可以討論(雖然所有市民私下與筆者討論時政皆作如是觀),但起碼在對待民意和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態度時肯定是大為倒退了,從今年五一大家都可見微知著,當局無需再掩耳盜鈴。

二00七年歐案後的五一遊行是一個負面的分水嶺,從此官民矛盾日益激化,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亦從此相關政府部門每到四月初便開始神經過敏偵騎四出,動用龐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收集情報、打通人脈、落嘴頭與出銀彈並重、軟硬兼施、分化瓦解遊行人士,企圖想把遊行人數控制在一千人以內視為政績。反而極少有人願意通過民意發現施政不足及啟發改革思路,正是在這種陰暗的思想指導下,令官民的對立情緒在去年達到空前激化。

今年政府的事前反制措施又如何呢?事後諸葛地看行政長官在立法會上宣佈的間接或軟性防禦措施的確比何厚鏵時代有進步,但由於宣佈時間與遊行時間相距太近,難以令民間消化吸收。再加上派錢效應在民間早已麻木失效,綜合而言整體上是失敗的,且催生了五一遊行有史以來最多元的聲音和最龐大的陣容,令當局始料不及大為失望。究其原因最大敗筆是政府沒有對症下藥平抑物價抗擊通脹之故,在在顯示政府高高在上根本沒有貼近民意掌握民情,再加上多數問題是多年甚至是十年未解決(如外勞、黑工),舊問題未解決又加上新問題,當局自然疲於招架。

其他防禦措施方面,新加入戰團的是教青局。這主要是因為《私框》令眾多私校教師不滿,竟催生了前所未有近五百人的教師遊行隊伍,令當局大為緊張。新執掌該局的梁勵資質雖然平庸,但新官上任卻用了蘇朝暉都未用過的套路:要求各校調查收集上街教師資料和言論用於跟進分析,搞得人心惶惶風聲鶴唳弄巧反拙,反而令更多教師因為反感最終豁出去走上街頭,可謂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治安警察局作為主要執行部門自然不敢造次,今次又弄出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不知所謂的新花樣─設傳媒採訪區,四月二十九日當警方公佈此新一規定,稍有新聞觸覺的人都已心知不妙。類似設計並非本澳獨創,但在澳門自律性本來就高且言論自由正日益收窄的逆境下,再加上一項緊箍咒目的是甚麼不言而喻。亦可知治安當局不思進取,經過去年五一之役不但不知反省,反而在存在對其不利可能性的情況下,不去先考慮主動化解警民矛盾及警媒矛盾,而是先以各種借口和手段封殺傳媒,這種倒行逆施,頗令行內矚目。

其實今次新規定還有其他配套設計,據警方在記者會上解釋,大意是經總結過往經驗,(好一句)為配合傳媒採訪,包括在遊行結束後即場由發言人舉行發報會;若發生非常特別情況,會安排突發簡報即場回答提問。在特殊情況及條件容許下會設立傳媒採訪區(何謂特殊何謂條件未作解釋),由治安警人員帶領有需要的傳媒入內拍攝(沒有警員帶領無法入內?有需要之說對記者簡直廢話。文字記者就不能入內?)。根據以往遊行示威環境複雜多變的經驗,為確保傳媒安全及減低對警務的影響,呼籲傳媒配合警務人員指示,有序採訪拍攝,使傳媒及警方的工作在溝通、理解的基礎上有效進行云云。

只懂諉過於民 從沒自我反省其實當時警方解釋已見此地無銀、越描越黑,除了上述值得質疑之處外,還有如何界定「特殊情況」和「非常特別情況」?如果這算是總結以往經驗的話,哪麼請問在「複雜多變的示威環境下」,需要哪些基本要素,才符合傳媒採訪區的「特殊情況」?「條件容許」又包括哪些條件?「特殊」和「條件」又會否矛盾或互相制約?設立了傳媒採訪區,究竟「確保傳媒安全」和「減低對警務的影響」孰輕孰重?傳媒採訪區的設立,到底能否保障和怎樣保障記者採訪自由?何謂有序採訪拍攝?根據以往經驗假如有對峙或衝突,現場環境都是無序的。所謂的「有序」是否可理解成放棄採訪自由?所謂「呼籲傳媒配合警人員指示」,其從屬或喉舌思維呼之欲出。假如傳媒需要配合警務人員指示才能安全、才能得到採訪權,哪到底是個怎樣的社會呢?綜上所述,又是否表示這一系列措施,其核心目的都可理解為當局妄圖操控傳媒為其服務?

根據與業界仔細研讀有關傳媒採訪區及其相關內容所取得的共識。按其中心思想理解,已經足以構成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關於新聞自由的條文。姑勿論警方如何為自己開脫也罷,但五一當日所採取的行動無論從法理上或可操作性,都無可爭辯地證明傳媒採訪區不可行,更不能行。那怕今次未有正式設立採訪區,然而其衍生的亂子已成為最佳註腳。故此筆者當日在電視新聞,並且再次在此呼籲警方,馬上停止這一倒行逆施,還業界採訪自由。

令人極度遺憾的是,警方並非虛心納諫,反而一如往年忠言逆耳。在五月三日傍晚個多小時內三易其稿作出強硬回應。尤其是最初兩稿不滿之言溢於字裡行間,其標題分別是《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應(更新版)》。文章開宗明義就說「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絕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言,指責本局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上述兩句話雖然在定稿時刪去,但矛頭直指筆者、譚志強、鄧耀榮、傳媒工作者協會的宗旨未變。是耶非耶,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警方當日的所作所為,已經非常粗暴地侵犯記者的工作和自由,何來半點保障安全?不錯,五一當日警方的確並未設立其早前宣佈的傳媒採訪區,但正如前述是根本在技術上缺乏可操作性,在法理上欠缺合法性,反而其宗旨、語言口徑和行為始終貫徹如一,實際上設立了不叫採訪區的採訪區,並且以警員的肢體行為藝術證明了這到底是甚麼貨色,這難道還需要反駁嗎?這難道還不足以證明一旦設立真正的採訪區會如何嗎?難道還不足以說明今日警權已過大的現實嗎?筆者及業界絕非警方所想像的敵人,期望警方知恥近乎勇並且三思,盡快全力改善警民及警媒關係,努力提升 EQ。不納忠言,何以進步?願慎之,再慎之。


□ 黃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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