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警方否認妨礙採訪自由 (《濠江日報》,04/05/2011)

【特訊】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日前發表聲明,譴責警方在「五.一」遊行中阻撓記者採訪以及粗暴對待記者,有妨礙新聞自由之嫌。針對以上聲明,治安警察局發表回應,指傳協及學者對警方在「五.一」遊行處理的評論與事實不符。

警方澄清,在「五.一」遊行前已舉行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治安警察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會在發生突發事件因應情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並非如傳協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仍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局方經總結去年經驗,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局方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門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出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由於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警方於當日從未設立採訪區,絕非如上述傳協及學者所指的,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傳協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警方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不過,有記者認為,警方只回應傳協聲明中的小部分,並沒有正面回應暴力對待記者的指責,有回避問題之嫌。另一位記者認為警方不熟悉現代社會的特點,尤其是傳媒在當中的運作和作用。他指出,警方如要設採訪區,應先給予大眾清晰的規範和指引,同時,在落實前還要經過一系列諮詢,特別要收集傳媒的意見。他擔心今次警方一意孤行的行動是收緊採訪自由的先兆。並認為警方應調整訓練方向,讓新晉警官對其工作有更正確的認知,避免其意識形態過於「鐵腕」。


議員促警方提供五一設採訪區資料

【特訊】議員就「五.一」遊行發生警方粗暴對待記者及設立採訪區,要求警方提供相關資料。

議員吳國昌指出,「五.一」遊行前,警方曾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將在遊行期間設立傳媒採訪區,已被新聞工作者質疑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獨立媒體及記者更可能因而被排斥。而警方最終在遊行期間築起人牆,限制新聞工作者採訪,部分記者甚至遭執行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員以粗暴方式阻攔。

對此,吳國昌根據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政府索取資料。要求治安警察局就設立傳媒採訪區提供具體規範和指引。另外,就警方築起人牆,阻止記者採訪的疑似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臨時行動,提供相關規範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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