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回應澄清尊重新聞自由市民知情權 警方粗暴阻撓採訪無解釋 (《澳門日報》,04/05/2011)

【本報消息】對於傳媒工作者協會及學者指警方在“五·一”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幹預新聞自由,警方昨日發出新聞稿回應澄清。但對於記者在遊行採訪期間遭警方以粗暴手法對待、阻撓採訪的事實,警方則無解釋,並指“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

積極配合傳媒採訪

另外,警方昨日透過新聞局上載網上的新聞稿曾經兩度修改,標題由最初的“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改為最終版本的“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回應新聞稿最終版本中,以大篇幅解釋早前公佈在遊行中設立採訪區的意圖。回應指出,遊行中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只有在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並會妨礙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警方指在總結去年經驗後,為配合傳媒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知情權,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有關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回應並指該做法是“充分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有責維持公共秩序

但“五·一”遊行當日,在南灣政府總部對面道路,有人疑因宣傳車阻塞交通而被警員帶走,在場記者於採訪報道過程中遭警方驅趕,警員築起人牆阻撓傳媒採訪,部分記者更遭警員以粗暴手法對待,治安警察局在新聞稿卻無解釋。雖然現場一段馬路相信為本澳最寬闊的道路,警方當時完全有足夠條件實施簡單臨時交通措施,便可確保交通不受影響。雖然當時大批傳媒在場緊守崗位,以滿足市民知情權,但治安警在新聞稿卻指出,“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

新聞稿最後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亦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須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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