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特首批示跟進警暴力阻傳媒採訪 (《市民日報》,07/05/2011)

【本報訊】對於「五一」遊行期間有警員粗暴干預傳媒採訪,行政長官崔世安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已批示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跟進事件,希望警方和傳媒能加強溝通和交流,避免再度發生同類事件。

政府發言人譚俊榮則表示,警方已就事件作出檢討,希望大家互相理解和體諒。

崔世安昨晚出席一個公開場合後向傳媒表示:相當關注警方與傳媒於「五一」遊行期間發生肢體踫撞,導致傳媒採訪受到阻礙的報道,已批示保安司司長跟進事件,張國華司長前日亦透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新聞稿作出回應,當中提及日後會與傳媒多作溝通,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

崔世安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並確保傳媒的採訪自由。他認為,在市民遊行、和平表達意見的同時,警方最重要的工作是維護秩序,及保障市民和傳媒的人身安全。

重申確保傳媒採訪自由

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政府發言人譚俊榮表示:「五一」遊行期間,因個別人士意圖破壞秩序,令場面混亂,引致傳媒與警方之間出現少許衝突,當時雙方都正致力工作,記者需要採訪,警方就需維持秩序,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和體諒。

譚俊榮又稱,當日事發期間個別警員可能因過分緊張,在情緒高漲下才出現誇張的動作。他並重申特區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絕對沒有打壓新聞自由,警方亦作出檢討,日後會與傳媒加強溝通和交流。

被問及警方高層會否向傳媒道歉?譚俊榮稱需向有關部門了解。


區錦新質詢警方暴力干預記者採訪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向當局提出口頭質詢,就「五一」遊行發生警方暴力干預記者採訪事件,要求警方交代警方「保護記者」措施,而前線警員有否獲得清晰指引?以及警方怎樣界定記者身分?

今年「五一」遊行,警方公然暴力阻撓記者採訪和拍攝,惹來社會喝罵和譴責。警方多次解畫,聲稱尊重新聞自由及出現的糾紛是由於「保護記者」的措施而引致誤解。可惜,這樣的辯解軟弱無力,效果是愈解愈糊塗。到底警方的「保護記者」措施是否恰當?前線記者要採訪時又是否需要獲警察當局「保護」的「厚待」,界線在哪裏?前線警員有否獲得足夠而清晰的指引?此外,記者拍照也被喝止的同時,那些非記者人士的拍照更遭粗暴阻止,警員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只是,如何區分記者?只有本地記者是記者,外地傳媒來澳採訪的記者就不被認可為記者?自由攝影人承擔公民記者角色以拍攝或錄像來記錄一個社會事件難道也應受到限制嗎?法律有賦予警方有此限制權力嗎?以上問題,均有待行政當局嚴肅澄清。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提起口頭質詢,要求行政當局到立法會公開向公眾說明有關問題,以釋公眾疑慮。

他在質詢中指出:今年「五.一」遊行雖有5路之多,也各自表達不同訴求,而5路遊行隊伍全過程都和平進行,只是其中一路遊行隊伍其領頭廣播車在臨近終點時竟遭警方驅趕,並以抄牌作警告,導致在車中的團體代表強烈抗議,團體代表更登上車頂叫咪及展示合法遊行的文件,最後遭警員強行挾上警車帶走,相關廣播車亦被警員駛離現場。而在這拉人、駕走汽車過程中,警方竟然粗暴妨礙記者採訪,肆意驅趕記者,喝令在場記者「不准拍照」,甚至採用暴力,「熊抱」、「箍頸」、「鬆踭」對待執行採訪任務的記者,令多名記者受傷,其野蠻行為引發傳媒界強烈譴責。

區錦新說,眾所周知,本澳警權在特區成立後肆無忌憚無限膨脹,侵犯人權事件時有發生,妨礙新聞自由,侵犯記者採訪權利,更視為理所當然。所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事發後透過新聞稿表示「向來尊重新聞自由」,而當局的措施(相信包括暴力對待記者和遊行人士)是體現當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實屬文過飾非,天大笑話。

他又表示,此外,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拍攝,除了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市民形成巨大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而更值得指出的是,每逢遊行之類的大型社會行動,都有為數不少自由攝影者到場以相機或錄影機記錄有關活動,事實上,隨着互聯網普及,這些影像記錄也成為這些人士擔任公民記者的重要途徑。這有利於社會從多角度了解遊行活動的過程及訴求。可是,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竟隨意限制拍攝,對一些自由攝影者橫加阻撓,在絕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但同時,係記者亦「不准影相」,實令人啼笑皆非,更彰顯警權橫蠻。

為此,議員區錦新向當局提出3點質詢:一、特區成立至今,執法當局在發生社會事件時,前線指揮官、警員怎樣和到場採訪記者各司其職,避免妨礙新聞自由,理應有清晰的「指引」。到底行政當局有否這樣的「指引」?

二、現場採訪的前線記者是代表公眾在現場收集事發資料,向社會報道事發經過,確保公眾知情權。任何具公權力身分的人員在這個情況下阻撓記者採訪或拍攝,都是對公眾知情權的踐踏,也超越了適度的「公權力」,這種以語言暴力威逼、以肢體暴力侵犯記者以阻撓採訪的行為,已觸及新聞工作者在執行職務時享有獨立性的保障的法律規定。到底,在這次事件中,前線指揮官、治安警察局局長及保安司司長,誰該負責?行政當局會否提起紀律程序追究責任?

三、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對一些自由攝影者竟橫加阻撓,在絕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對公民記者的活動構成嚴重阻撓。警方的「唔係記者唔准影相!」的指令,到底有甚麼法理依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