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便衣警攝錄遊行人士與被訪者 個資辦不會主動調查 (《正報》,06/05/2011)

【本報訊】每次上街遊行,總會有很多疑似便衣警員全程攝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資辦) 主任陳海帆表示,暫時仍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法,故不會主動展開調查。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當市民懷疑自己被攝錄,有權向警方查詢,經了解後發現存在問題,可向個資辦提出投訴。

日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指出,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進行拍攝,不光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的市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由於未經詳細調查分析,故不會評論個案,只能提供原則性的回覆。她指出,警方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是有需要依法處理個人資料的。至今,仍未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市民有權向部門查詢了解

陳海帆表示,除非有違法的跡象,個資辦才會展開調查。若市民認為有違法跡象,可否向個資辦投訴?她回應:「可以」。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懷疑個人之資料被收集的市民,有權向相關部門查詢,了解處理資料的目的、類別等,若認為存在問題,可以向個資辦提出投訴。

記者指出,那些疑似便衣警員拍攝遊行人士時,沒有佩帶警員證,那是否恰當呢?陳海帆的答案,連警方之類的字詞也欠奉:「如果大家見到現場有些人士進行資料收集,又認為或懷疑那些人士屬於某個機構,其實你可以向該機構查詢。機構有責任告訴你,是否有人在那裡進行資料搜集。」

應否要求拍攝遊行人士的警員佩帶證件呢?陳海帆稱:「其實,這與具體的情況有關,不能夠落一個統的標準就說:在所有情況下,都要做身份表露的措施,與具體的個案有關連的。」

按記者在遊行集會中觀察,每次都不只一個疑似便衣警員拍攝,甚至有十多至數十人進行相關工作。為何陳海帆認為那是個案,而不是普遍的現象?陳海帆稱:「我認為這的確是一個個案,其實,你們針對的是當時的情形,他們的行為是否適當,無論有一個人影也好,五個人影也好。」


警粗暴干預新聞自由 特首應公開交代  

【本報訊】治安警連日極力撇清五‧一遊行時粗暴干預新聞自由,唯事與願違,頻出洋相。新澳門學社理事吳國昌認為,警方的回應顯得「措手不及」又「貿然出手」,維護記者安全之說法與當日的做法完全抵觸,期望稍後警方高層或更高的行政長官能公開交代,給出完整解釋。

出洋相 鬧笑話

吳國昌認為,警方不斷嘗試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但至今未能成功,反而出了洋相,鬧了笑話,顯然有關方面是措手不及,沒有準備好、想清楚,就貿易出手回應。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吳國昌計劃,提出口頭質詢,希望屆時警方高層甚至是特首能給出一個最完整的解釋文本,向公眾交代。

然而最值得的關注的還是新聞自由上,吳國昌指,假若警方所謂的傳媒採訪區應有公開的規範指引,並能明確向公眾說明確是為保障記者的安全,而絕對不會構成干預採訪的自由、篩選記者,也容許記者自由進出的性質,完全不會妨礙新聞自由,只是出於善意,這並無不可。

無法自圓其說

但是依其觀察,警方說的和做的並不一致,更有矛盾,因為警方當日那「搵人圍住記者不讓他行過去」的行動,根本與維護記者安全的原意完全抵觸相反,且干預了採訪自由,「好可惜,現出來個劇本就不是這樣,變成他(警方)一時之間都無辦法自圓其說。」他建議,若當局現仍認為其設採訪區做法可行,應將有關規範指引方案拿出來公開諮詢大家的意見才實行;反之,就應取消,「一是可以側側膊,當無事發生,收埋它;一是坦然一些,告訢大家這不可行。」

學社促政府回應民意

此外,學社昨總結五‧一遊行,指出參與隊伍、人數和議題都有增加,過程大致和平理性,是邁向包容不同討論聲音的公民社會過程。副理事長鄭明軒呼籲,政府不要停留在「尊重市民表達權利」的官腔,跳出「聞過即怒」的消極策略,直視民意,勇於回應,勿輕輕帶過,否則一再錯失解決的機會,將來付出的政治代價必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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