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限查冊惡法擬豁免新聞界 記協及外國記者會不收貨 堅持要撤回 (《蘋果日報》,30/01/2013)


【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1,768名新聞工作者破紀錄聯署,要求政府撤回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的惡法後,政府假意讓步,昨會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時「放風」稱,考慮豁免新聞界,容許記者報道一如以往能查閱董事的身份證全部數字及地址資料。香港記者協會及外國記者會(FCC)堅持要政府撤回惡法。記協認為公眾獲取資訊自由不應受剝削。

記者:林偉聰

新修訂的公司條例,最具爭議的附屬法例會於5月提交立法會。附例一旦通過,公眾由現時可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住址資料,變成日後只能查閱部份身份證號碼。此外,新例容許公司董事以申報通訊地址來取代住址。

不接受任何審核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司註冊處官員昨午分三批約見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記協及外國記者會代表。

代表傳媒高層的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引述,政府在即將修訂的《公司條例》,考慮豁免新聞界查閱公司董事資料的限制,容許記者在新例通過後,一如以往能查閱公司董事的全部身份證號碼及住址,但要說明查冊目的。

該會主席趙應春在會後說:「新聞採訪,對社會監察有好大功能。佢哋提出將來新聞界查冊,要說明查冊目的。我哋認為,總之任何為做新聞工作嘅查冊,係唔應該受到限制,或者需要任何審核手續」。

記協則拒絕政府的小修小補,認為一旦收緊公眾查冊的自由,勢必破壞資訊流通。記協主席麥燕庭說:「我哋睇唔到點解要支持一個咁嘅法例,你即使畀記者一個豁免,我哋都唔會接受,因為其他市民嘅權利會受到影響」。

外國記者協會董事徐曉瑜也指出,香港有許多自由撰稿人,「係咪每次一個記者想查冊,都要同政府提供公司信定點呢?」

「全民有權監察」

此外,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伍華強昨稱,修例影響該局針對個別案件的調查,故向政府提出要求豁免。政府指地監局屬公共機構,應不受新例所限。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政府的個別豁免做法並不可行,「公民記者又點?打工仔追欠薪又點?現代社會,資訊發達,係鼓勵全民都有權監察社會」。

公司法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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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身份難以界定


【特稿】

政府建議在限制查冊上豁免傳媒,但具體操作上必會衍生更多問題。例如成立已經八年的網上媒體「香港獨立媒體」,過去透過特約記者在網上報道過大小不同新聞,亦有曾利用查冊作偵查報道,並被主流傳媒引用。不過,原來獨媒至今仍未獲政府承認為傳媒,日後能否獲豁免也是疑問。

政府排斥網上媒體

獨媒編輯黃俊邦指立法會和政府總部均只向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的文字傳媒和向行會申請牌照的電子傳媒發記者證;政府新聞處和市建局等法定機構,連採訪通知都不肯向獨媒發出,可見政府傾向排斥網上媒體,他料豁免名單將只限於主流媒體。

政府初步建議讓傳媒機構申請特定賬戶,查冊時點擊用途為「新聞工作」即獲豁免。不過,做法不但讓政府界定哪些機構屬於「傳媒」,要求傳媒透過特定賬戶查冊,更可能令政府提早獲悉偵查方向。土地正義聯盟成員朱凱迪指,反對限查冊是基於社會整體的資訊自由,不應僅豁免傳媒。他指小業主面對收地公司、工人面對僱主亦需要查冊資料,指應全面撤銷限制。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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