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審公司法議員 七成違公司法 虛報工商廈立會作「住址」 被批其身不正 (《明報》,28/01/2013)



【明報專訊】立法會去年修訂《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日後查閱董事住址等資料,惹來社會廣泛爭議,而本報偵查發現,負責審議此修訂的16名議員中,多達七成即12人在公司董事註冊中,把工廈、商廈甚至立法會辦公室虛報為董事「住址」,違反了現行的《公司條例》。

有學者和工會領袖批評,審議此法案的議員大多其身不正,有利益衝突之嫌,根本沒資格參與修例審議。

註冊處﹕發現非通常住址會跟進

公司註冊處表示,若發現董事提供的住址並非通常住址,處方會跟進。該處稱,根據《公司條例》,任何人提交申報時故意作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但該處並無統計董事虛報住址的個案數字。

立法會《公司條例草案》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共有16名議員出任委員(見表),於2011至12年負責審議此草案的各項細節,然後於2012年7月把主體法案交由全體立法會議員表決通過,換言之,這16名委員可算是修訂此法案的「把關者」。然而,本報翻查上述16名委員出任有限公司董事的註冊紀錄,發現有12名委員合共出任209間公司的董事,當中34間公司的董事「住址」,不是填寫工廈就是商廈的地址,有人甚至把立法會辦公室也填寫為「住址」,只有4名委員沒有虛報住址。其中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林健鋒,虛報住址情最嚴重,他出任44間公司董事,多達7間以工廈地址虛報為「住址」。林健鋒昨回覆本報稱,會翻查紀錄,了解情。

16「把關者」 僅4人清白

根據委員會呈交的報告,梁君彥和黃定光均曾發言支持限制公眾就董事住址查冊;但二人均有虛報董事住址。梁君彥在4間公司的董事申報中,把住址填報為葵涌某工廈;黃定光則在兩間公司的董事申報中,分別把立法會辦公室和長沙灣某工廈單位當作「住址」。

此外,早前表明反對限制查冊的何俊仁和湯家驊亦有虛報住址,何俊仁在3間公司的董事申報中,把德輔道中的商廈單位當作「住址」,湯家驊則在1間公司的申報中,在住址一欄填報金鐘太古廣場某層。

其餘虛報住址的法案委員會委員,包括時任委員會主席陳茂波(現為發展局長),副主席李慧,委員何鍾泰、黃宜弘、石禮謙、詹培忠和劉秀成。石禮謙稱,可能是秘書填錯,現會先了解情再跟進;黃定光也稱可能不小心填錯。詹培忠、何鍾泰和劉秀成則解釋是別人幫他們填報住址,但忘記當時曾否過目。李慧稱,由秘書公司替她填報,但承認曾過目,她說會查問秘書公司為何會填報商廈地址。陳茂波昨晚透過新聞秘書表示,今天將跟進事件,並會就了解所得,採取適當行動。其餘議員在截稿前暫未回覆。

律師會副會長林新強表示,公司董事在公司申報表中,填寫工廈、商廈等作為「住址」,肯定屬於違法虛報。

工會質疑沒資格審議修例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若委員會委員其身不正,虛報住址,實有利益衝突之嫌,難免令公眾質疑委員可能是為了本身利益,而掩飾自己虛報的罪行。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亦質疑,議員違法虛報住址,根本沒資格參與修例審議,否則是瓜田李下,令人懷疑議員為自己設「保護罩」。蒙兆達又批評公司註冊處監管不力,恐日後若收緊查冊,虛報情或會更嚴重。

明報記者



政府斷章引述律師會立場

【明報專訊】政府在新《公司條例》諮詢總結文件中,斷章引述香港律師會支持採「英國模式」限查董事資料,令人以為香港律師會支持收緊董事查冊;但本報翻查律師會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發現律師會清楚寫明會員意見分歧,「支持英國模式」只是部分會員的立場,並非會方的統一立場。

總結文件列支持英國模式

所謂「英國模式」,是指董事住址和身分證號碼未來將毋須披露;至於「澳洲模式」,是指董事須證明自己受到滋擾,才可申請禁止披露上述資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本報稱,公布諮詢總結時,已同時將各回應者的意見書原文上載至該局網頁。政府又表示,在贊成董事住址不作公眾披露的意見書中,並不包括香港律師會。

政府﹕意見書沒列「贊成」

本報翻查律師會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對於應否限制查冊,可謂意見分歧,但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引導性」提問,指如果支持限制查冊,應採用英國抑或澳洲模式,結果律師會對此表示,贊成限制查冊的會員支持採用英國模式。

沒提律師會內部分歧

然而,政府在2010年8月提交立法會的第一期諮詢總結文件中,並無指出律師會內部意見分歧,反而白紙黑字寫明「至於應採用英國還是澳洲的模式來限制取覽董事住址的權利,較多回應者(包括……及香港律師會)認為英國的模式較為可取」。事實上,只有贊成限制查冊的律師會會員才支持英國模式,而非整個律師會支持英國模式,政府的諮詢總結有錯誤引述之嫌。

香港律師會會長葉禮德上周接受本報查詢時亦證實,當時會內意見分歧,只是部分會員支持英國模式,「因為當時無特別需要,(律師會)一定要有一個(統一)立場,所以就將所有意見,無論是否支持,全部列出來交給政府」。


記協發起聯署反對收緊董事查冊,結果收到破紀錄1768名新聞工作者等響應,聯署聲明今日會在多份報章刊登(刊A13)。主席麥燕庭表示,查冊是揭露政商界醜聞的有力工具,限制一旦落實,傳媒便不能主動調查權貴有否利益衝突。(林俊源攝)

促查冊撤限 新聞界1768聯署破紀錄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及多個團體發起聯署,在過去一星期內收到破紀錄的1768名新聞工作者、新聞系師生、5個業界組織聯署,要求政府撤回新《公司條例》中限制公眾查閱董事資料的條款。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查冊是揭露政商界醜聞的有力工具,限制查冊一旦落實,「(傳媒)不能夠主動調查,監察權貴及官員有無做利益衝突的事,只能靠政府提供信息」。

記協﹕反映政府諮詢不足

記協昨召開記者會,指出新《公司條例》限制查冊的條文,於去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主體法案,但本月初經傳媒報道後,公眾才知道轉變,引起各界反響,反映政府最初諮詢不足。

記協要求政府撤回提交相關條款,既可讓新《公司條例》的其他條款如期落實,亦不會削弱現時市民到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個人資料的既有權利,達雙贏局面。

68%中小企反對修例

勞工界亦反對修例,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查冊有助工人追討欠薪及遣散費,「(限制查冊是)政府協助無良老闆隱藏身分,等於推卸責任給破欠基金,令破欠基金成為無良僱主的提款機」。香港中小企聯合會表示,早前該會調查顯示,有68%會員反對修例,認為公司可透過查冊得知合作伙伴的背景及有助追討欠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稱,正諮詢個人私隱專員公署,研究如何草擬附屬法例,會在保障私隱和公眾取得資料之間取得平衡。



限查車主資料 記協斥欠諮詢

【明報專訊】除限制查閱公司董事資料外,政府亦計劃在今年限制公眾查閱車輛登記資料,公眾日後將不能透過車牌號碼,查閱車主的身分證號碼和住址。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和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均批評,政府行動是一浪接一浪,逐步限制公眾查閱資料,剝削普羅大眾知情權。

運輸署:曾邀團體提供意見

相關修訂已在2011年7月至9月諮詢公眾,運輸署稱將於2月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同時交代公眾諮詢結果。運輸署表示,曾邀請團體、機構及交通運輸業界提供意見。

不過,麥燕庭稱,修例剝奪市民的權利,事關重大,政府諮詢卻非常馬虎,僅發出新聞稿通知公眾,「將諮詢文件放上網就叫諮詢?」她又批評政府輕視新聞自由,沒有諮詢新聞界。

修例後無法查車主身分證住址

目前公眾可透過車牌號碼查閱「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知悉車主資料。不過,根據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修訂建議,將來除涉及交通意外追討賠償等外,否則公眾將來可查閱的車主資料將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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