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民間電台16嘉賓獲撤控 (《明報》,15/01/2013)

民間電台成員及節目嘉賓在庭外高叫口號,批評電訊條例過時,並要求開放大氣電波。他們又為被告之一司徒華默哀。(余俊亮攝)


【明報專訊】20多名曾參與民間電台節目的嘉賓,包括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李卓人、陳偉業、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以及身兼民間電台董事的梁國雄,原被控違反《電訊條例》,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16名嘉賓獲撤銷控罪,但營運電台者繼續被起訴。
控方表示,撤銷控罪並非證據不足,也非受早前終審法院的判決影響,而是考慮到涉案多名嘉賓在案中擔當的角色、相關法律條文等因素。此外,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若繼續控告不符合公眾利益。

續起訴8經營者

除16名嘉賓獲撤控外,另有3人包括民主黨前副主席狄志遠亦獲撤控,但他們昨未有出庭,案件押後至2月18日處理。

不過,控方透露其餘8名民間電台經營者包括台長曾健成,仍被控於2007年至2011年間違反《電訊條例》、無牌廣播及無牌維持電訊設備,屆時將傳召最多50證人。7人牽涉52張傳票,於5月6日開審;另有一人以工作為由,他申請涉案的3張傳票分拆,與涉案兩被告一併處理,獲裁判官批准,並押後至6月17日提堂。

黃毓民、劉慧卿、李卓人、陳偉業及前任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於2008年4月20日應邀到旺角行人專用區參與民間電台開咪發言,被裁定違反《電訊條例》,其後他們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認為嘉賓發言屬「發送」信息,並非涉及控罪條文的「傳遞」行為,去年11月裁定5人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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