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9日 星期六

修例限查車主 記協轟阻監察 助揭謝霆鋒頂包劉延東見選委 (《明報》,19/01/2013)



【明報專訊】政府繼修訂《公司條例》後限制資訊流通,今年再收緊另一法例,以保障車主私隱為由,限制市民憑車牌查核車主資料。民主黨涂謹申憂慮,限查車主資料不但會影響傳媒採訪,更可能會阻礙一車主向另一車主申索。記者協會指過往不少報道均是透過查核車牌而得知,指修例反其道而行,促議員反對有關法例。

保險索償罰款豁免 2月交立會

藝人謝霆鋒早年撞車後不顧而去、國務委員劉延東去年3月特首選舉時到深圳見本港選委時,選委驅車進出酒店,傳媒也是透過查核車牌知悉車主身分。不過,港府2011年提出進一步收緊《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限制公眾查閱車輛登記資料(見表)。

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昨日在立法會簡介今年工作,包括修例收緊查詢車主資料,他指政府在2011年7月曾就修例進行2個月公眾諮詢,律師公會等亦發表意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回覆本報查詢,指公署於2011年9月向運輸署提交建議書,專員蔣任宏支持局方建議,以加強保障私隱。運房局文件指,修訂將以「先訂立、後審議」處理,2月諮詢交通事務委員會。據港府2011年提出的諮詢文件,列出只有豁免情下才讓市民查核車牌,包括保險索償、車輛罰款等,但不包括新聞採訪。

私隱署支持 條例先訂立後審議

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指出,政府提出的公司條例限制市民及傳媒查核公司董事身分,現在進一步限查車牌,與社會要求資訊開放的大潮流反其道而行。她指查核車牌制度沿用多年,見不到濫用,質疑政府收緊查核的原因。她指過往不少報道也以查車牌而得知,指如禁制查核,他日有車輛接載重要人物往禮賓府,記者難得知車主身分,而有違例或交通意外,也難知悉涉案者身分,削弱傳媒監察社會的權力。

無車主地址 難民事索償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言,記者現時透過查閱車輛登記資料進行偵查報道,希望不會演變成《公司條例》翻版,弄至滿城風雨,要求讓傳媒無條件查詢。他又質疑若兩車險些發生意外,其中一方希望透過民事索償,根據建議將不能查閱地址,無法發出傳票。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指出,有不少偵查報道,均涉及透過車牌發現秘密交易和利害關係,又擔心禁查車牌車主資料,會影響交通意外受害者追究權益,認為維持現狀最好。

不過,委員會成員葉劉淑儀說,相信政府建議立法前已徵詢私隱專員的意見,原則是保障能辨認車主身分的資料受保護,但她也關注條例對新聞自由的影響。對於《公司條例》的修訂,葉劉淑儀說,已約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表達對政府禁查公司資料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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