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查冊找到26個陳家強 例子揭資料不全 難核實身份阻採訪 (《蘋果日報》,14/01/2013)

記協副主席任美貞列舉26個陳家強的公司註冊紀錄,表示僅顯示部份身份證號碼也難確定調查目標。張志華攝


【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新《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和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妨礙傳媒進行調查報道,監察權貴。香港記者協會舉例指,若以英文姓名查冊,單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已有26個同名同姓的公司註冊紀錄。而調查報道必須百分百準確,只披露身份證號碼英文字母及首三個數字,難以確認目標人物,一旦有誤更可能被告誹謗。

記者:馬志剛 梁德倫

昨日《城市論壇》討論新《公司條例》收緊查冊。新例規定,董事以後毋須再披露公司董事住址,而身份證號碼只須提供首四個數字。記協副主席任美貞出示一份查冊資料舉例說,若有舉報指陳家強局長涉開證券公司,有利益衝突,但查冊會找到有26位陳家強,若不能查閱身份證全部號碼,有關報道不能見報。

查高官名多同名同姓

她強調,傳媒進行調查報道要百分百準確,若找到多個與目標人物同名同姓的紀錄,身份證號碼是最準確核實憑證,「就算頭三個字中咗(其餘被遮蔽),記者都唔會敢寫,如果有錯,記者、傳媒機構都會俾人告,以後仲有邊個敢做?」

但免費報章《am730》創辦人施永青則認為,新修訂能平衡保護私隱與公眾知情權,「你有個名而又身份證號碼頭四個字相同,機會可以話係千萬分之一。」他強調「唔係唔俾你查,只係增加咗你嘅調查難度,有其他佐證可以幫到確認身份」。

不過,本報昨再以特首梁振英、三位司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英文姓名查冊,光是陳家強已有26個同名同姓紀錄,涉及44間公司,有23個不同身份證號碼(以其中三個數字被遮蓋計),難以確定相同的紀錄是否同一人。梁振英、曾俊華各有6個同名同姓紀錄,袁國強有13個,林鄭月娥則無紀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現時唯一可做的是在條例生效前修例,或否決附屬法例,阻止條例生效。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指新例收窄獲得資訊的權利,等同剝削工人的追討權利,如遇上欠薪「走佬」也因不知老闆住址,無從申請禁制令。

記協批評當局無諮詢

青年民建聯代表發言時指,不希望別人花幾十元便可查出自己住址與身份證號碼。任美貞回應時澄清「𠵱家講緊公司董事,唔係一般市民。公司董事享有權利比人多,行為會關係到工人同投資者權益,理應要負更多責任,同小市民唔同!」

記協主席麥燕庭批評,條例修訂鋪排多年,2000年當局曾主動接觸不同持份者收集意見,「當年係區璟智親自同記協解釋、問意見,但今次問都冇問過。」她說,修例結果變成收緊公開董事資料,令一班應被監察的既得利益者不受監察。



長實和黃「篤數」撐惡法

【特稿】

政府解釋就《公司條例》諮詢期間,收到絕大多數意見認為要收緊披露董事資料,但翻查當局諮詢結果紀錄,長實和黃以不同公司身份提交相同意見,似有「篤數」營造支持者眾的嫌疑。記協批評當局「大細超」,市民「一人一信」行動只視為同一個意見,大機構明明意見相同卻又分開處理,諮詢手法不公平。

記協:應當成一個意見

記協主席麥燕庭指,點算過當局收集的公眾意見,發現有42份意見支持收緊披露董事資料,反對則有20份。但支持者數目「水份」甚高,其中長和系集團就以不同公司名義遞交相同的意見支持收緊法例,例如有和記黃埔有限公司、長實集團、和記電訊國際有限公司、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等,單是同一系的集團便「供應」了5份支持意見。

她表示,過往一些民間組織動員市民一人一信表態,政府只歸納當成一個意見,與上述大財團以不同公司計算作不同意見有別,「好明顯係大細超啦」。

大部份與收緊條例相關人士、團體如傳媒、小股東組織等,都未獲邀請提供意見。麥指支持收緊披露資料者,大都是一班既得利益者如華商會、華資公司等,相反專業團體和銀行公會、大律師公會甚至英資商會,都反對收緊法例要求維持現狀。

她批評當局的做法與世界流行的一套背道而馳,如新加坡就完全公開董事資料予人查閱,澳洲和英國也採取「先公開、後申請」做法,董事在證明自己住址會受惡意滋擾後可申請禁止公開,改以通訊地址取代,「𠵱家香港調返轉一早唔公開,竟然走回頭路」。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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