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禁查冊 私隱專員倡傳媒豁免 記協斥分化 議員促撤新例 (《明報》,16/01/2013)


【明報專訊】社會憂慮政府收緊查冊會削弱公眾知情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承認,公署兩年來僅接獲兩宗有關投訴,但認為未必充分反映實,故仍有需要修例保障董事個人資料。不過,他認為政府可參考《私隱條例》,把傳媒列入豁免查冊限制名單。惟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批評,只豁免特定人士是意圖分化,「將強烈反對聲音吸納,根本新例是違反公眾利益」;議員亦質疑此舉無助保障勞工團體和小市民,促政府撤回新例。

立法會較早前通過新《公司條例》,禁止公眾從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和身分證號碼。蔣任宏昨在公署年結記者會重申,支持政府限制查閱個人資料,但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2)條,只要披露個人資料的傳媒,有理由相信發表有關資訊符合公眾利益,可獲豁免《條例》規限,建議政府稍後制訂《公司條例》附屬法例時可作參考,把傳媒列為豁免名單。

兩年接兩查冊投訴 稱實難料

蔣任宏稱,公署過去兩年共接獲兩宗有關公司查冊涉泄露個人資料的投訴,但認為當事人未必會向公署投訴,或根本不知個人資料被濫用,公署暫無意就公司查冊主動調查。被追問修例是否具迫切性,以及應否把勞工團體納入豁免以助向無良僱主追薪,蔣任宏稱明白私隱權並非絕對權利,政府必須考慮公民、社會、政治和經濟權利,作適當平衡以符合公眾利益,但他認為立法前已諮詢,某程度反映公眾取態。

議員:豁免傳媒無助勞工小市民

記協主席麥燕庭說,即使傳媒獲豁免亦不會「收貨」,因為這仍無助全面保障小股東和市民知情權,重申政府必須撤回限制。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均表示,政府應撤回限制以保障勞工團體和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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