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私隱署撐查冊沒有違規 議員轟政府修例實為妨礙新聞自由 (《蘋果日報》,12/01/2013)


【惡法阻查冊】

【本報訊】保障私隱不是尚方寶劍,政府一直以個人私隱和防止資料濫用為由,企圖隱去公司註冊處登記冊上董事住址和身份證號碼,但私隱專員公署回應本報指,現有安排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過去兩年亦未有相關投訴成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當局以保障私隱為名,妨礙新聞自由為實,形容新修訂多此一舉,畫蛇添足。

記者:張嘉雯

新修訂預計明年實施,私隱專員公署的回應指出,根據現行的《公司條例》,公司註冊處須讓公眾查閱公司提交的文件,「當中包含董事住址和身份證號碼,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於2011年和2012年分別接獲一宗有關公司註冊處披露個人資料的投訴,其中一宗沒有表面證據無法跟進;另一宗的投訴人撤回投訴。

斥損害公眾知情權

不過,發言人同時補充,毫無限制地讓公眾查閱資料,會令一些無關的第三者也可獲得該等資料,故從保障私隱的角度,「新《公司條例》讓公司註冊處處長向某些類別的人士在作出申請後才准予查閱,會令資料當事人得到較佳的保障。」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政府以私隱作為藉口,阻止巿民查冊,有違文明社會的趨勢,「呢啲資料係牽涉到公眾利益,唔係話你開私人公司就可以逃避責任,作為董事,有責亦都有權,既然私隱專員咁樣回覆,政府點解要多此一舉,設多一重關卡,妨礙新聞自由呢?」

對於公署去年在《公司條例》諮詢時曾建議,巿民應列明查閱的理由,再由公司註冊處處長決定是否披露董事等人的住宅地址和身份證號碼,毛孟靜認為有礙公眾知情權,「如果我做生意,間公司細細哋,我查吓你冊,睇吓你係乜水住邊,有冇商業糾紛,都應該有知情權㗎吓嘛?你做得董事就有法律權利同埋責任,私隱同公眾利益之間要有個平衡。」

傳媒正面對暴風雨

她指突發新聞已隨新一代通訊系統出現而絕迹,若果連調查報道也被「閹割」,香港人將被迫活在愚昧之中,「梁振英箝制傳媒,所有唔方便記者嘅嘢,佢都差不多做晒咁滯,傳媒面對嘅暴風雨已經嚟緊,可能比起法治嘅陰霾更猛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