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蘋果》《爽報》被控藐視法庭 弒雙親命案 探監訪問疑兇 (《明報》,31/07/2013)

【明報專訊】大角嘴本年3月發生倫常命案,兒子疑伙同朋友親手殺害並肢解父母被控謀殺。律政司昨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及《爽報》,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兩報刊登在監房訪問兒子的內容,涉嫌藐視法庭,要求法庭向兩報及其總編輯罰款或判監。

兩報總編同被控

律政司分別控告爽報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李彭基,和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總編輯張劍虹,指兩報於今年3月20日刊登的報道內容,涉及命案疑兇周凱亮(29歲),案件正待審訊,然而兩名總編輯批准刊登報道,有藐視法庭之嫌。

律政司在入稟狀透露,曾向8人錄取誓章,包括最少3名警員,其中兩人駐守調查案件的港島總區重案組。其他提供誓章者尚包括一名駐守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懲教主任,及撰寫入稟狀的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陳思奇。該些誓章全於本月26至29日錄取,隨即於昨天向法庭把入稟狀存檔。

律政司:尊重新聞自由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表示,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律政司長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確保刑事案疑犯獲公平審訊。《蘋果日報》及《爽報》就兇殺案的報道涉及藐視法庭,律政司長認為有必要向法庭申請許可,控告兩報藐視法庭,維護刑事司法制度的莊嚴。律政司又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不回應事件,《爽報》於截稿前未有回覆。

周凱亮與友人謝臻麒(35歲)同被控於本年3月1日,在謝位於大角嘴福澤街海興大樓寓所之內,謀殺周的父母周榮基及蕭月兒。周連同胞兄曾於案發後兩周向傳媒求助,公開呼籲市民協助尋人。周當時稱與父母飲茶後,父母稱北上遊玩,自此下落不明。

提堂後刊登專訪

兩被告被控謀殺,3月18日首度提堂。《蘋果日報》及《爽報》隨後派記者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監」,專訪還押該處的周凱亮,至3月20日刊登報道。警方與律政司隨即表示關注報道會否構成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要求兩報以書面解釋。兩被告的謀殺案周五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審訊程序,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案件編號:HCMP1851、1852/13】


專訪細節或影響陪審員

【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涉案報章今次被控,主要因在謀殺案開審前便刊出被告專訪,當中包含犯案細節,有可能影響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包括陪審員對刑事案的看法等。他期望今次檢控會令傳媒知道「什是對,什是不對」。

議員﹕盼檢控令傳媒識分對錯

湯舉例,雖然報道談及的內容未必會成為呈堂證供,但若有市民看了報道並成為陪審員,心中卻已將被告定罪,便有可能影響司法公正。

湯表示,報道的影響已造成,辯方可能會在挑選陪審員時,拒絕讓看過報道的市民當陪審員。控方亦可考慮將案件延遲,待市民對專訪印象轉淡。湯補充,藐視法庭不局限有陪審團的案件。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此次律政司的申請只屬單向行為,當申請成功,法庭才會召開聆訊,屆時涉案報章有權抗辯,再由法官裁決。陸偉雄說,使用這種起訴方式,可避免警方蒐證及落案,但達至同樣效果,大部分藐視法庭案均以此方式處理。但陸偉雄和湯家驊均認為,難以揣測案件的判罰方向,以罰款或判監去處理視乎法官看法。


藐視法庭《東方》前總編曾判囚

【明報專訊】傳媒涉及藐視法庭案件數目不多,其中一宗較矚目是《東方日報》早年因不滿法庭多項裁決,於1997年9月至1998年1月,不斷撰文抨擊兩名外籍法官和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並派「狗仔隊」跟蹤高奕暉法官3天。

派狗仔隊跟蹤法官3天

法庭最後裁定東方報業集團及東方日報時任總編輯黃陽午(小圖)兩項藐視法庭罪成,原審法官判處集團罰款500萬元,黃陽午入獄4個月。

黃向上訴庭上訴,但被上訴庭副庭長馬天敏駁回,並斥《東方日報》的文章及跟蹤法官的行動,史無前例地粗暴濫用新聞自由。稍後黃向終審法院上訴,但仍維持原判。

終院常任法官列顯倫駁回申請時表示,辱罵法官的言論令人震驚及憂慮,措辭粗鄙、惡毒,令公眾降低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