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明報》稱應享豁免權 (《蘋果日報》,16/07/2013)

【貝鈞奇控《明報》誹謗案】

【本報訊】身兼足總副主席的愉園主席貝鈞奇控告《明報》社評誹謗案,陪審團上周已裁定,該社評誹謗,明報昨向高院陳詞,要求法官接納該社已盡傳媒職責,確保文章真確性,故可享「豁免權」,免除誹謗指控的責任。法官聽罷與訟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到時決定是否需命令《明報》向貝賠償50萬元。

貝鈞奇代表律師不認同

《明報》代表稱,涉案社評中被指誹謗的內容並非最嚴重的一類。明報的主筆何文瀚在09年4月9日撰寫社評當天,足總就普高球隊「打假波」事件公開調查報告,令新聞具急切性。

《明報》指,雖然陪審團裁定,何沒有參考另外7份報章就09年4月6日,足總記者會的報道作核實,但何曾向明報記者古治雄查證當天情況,顯示《明報》已盡了責任,故應獲得豁免。《明報》又指,社評內容之一是關乎足總的管理問題,涉及公眾利益,何有理由就此撰文。惟貝鈞奇的代表律師不認同,指何因沒有查證其他報章的報道而歪曲貝鈞奇的說話,故「傳媒豁免權」不適用於《明報》。

案件編號:HCA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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