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執法人員兩度竊聽記者通話 (《蘋果日報》,28/11/2012)


【本報訊】執法部門的竊聽「順風耳」繼續伸向律師、記者,《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報告》披露,廉政公署、警隊等執法部門,最少37次竊聽到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另有兩宗個案執法人員聽到目標人物與記者通話,仍沒終止行動。此外,在一宗違規個案中,有執法機構被揭共893次不遵守法官在截取行動的授權附加條件,但違規人士只被口頭警告了事。

提交報告前後不一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任內最後一份報告,繼續揭露各執法部門的違規竊聽、跟蹤行動。新聞自由是本港的核心價值,但胡官在報告披露,最少有兩宗涉竊聽記者通話的個案。第一宗個案,執法人員竊聽某目標人物,該目標人物某天致電記者通話,執法人員照聽,並再請其上級重聽,並認為通話中沒任何新聞材料。

直至翌日執法人員從報章見到相關的通話內容見報,才不得不承認這是涉及新聞材料,而要向授權竊聽的小組法官及胡官提交報告;但胡官發現,兩份報告內容不一,執法人員向小組法官稱「並無取得新聞材料」,但向胡官指「取得新聞材料」,胡官指不同的報告「前後不一」。

另一宗竊聽個案,也是在途中聽到目標與記者對話,但執法人員同樣是在日後見到報章有報道通話內容,才肯承認這是新聞材料。

此外,其他的犯規報告揭露某執法機構共893次不遵守法官在截取行動的授權附加條件,胡官狠批執法人員過份自信,因而錯誤理解法官的指令,但有關部門只作口頭警告「實過於寬大」。其他個案,還包括執法人員連目標人物全名也不能確定,就向法官申請竊聽,胡官直指有關執法人員「不濟」。此外,去年共有18人向專員查詢自己有否被執法部門竊聽,但沒有一個能獲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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