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王維基:無綫早知無專營權 廢專利稅12年 節省24億 (《明報》,23/11/2012)


【明報專訊】反對發免費電視牌的無綫,指出政府中期檢討讓該台有合理期望下在2015年前大增免費電視牌,但政府早在1998年已表明不會規限免費牌數目,並廢除免費台的專營權費。不過,電視市場至今未開放,無綫更曾被投訴濫用市場優勢,禁止歌星在其他台亮相,通訊局仍在跟進。城市電訊主席王維基質疑,無綫早知無專營權,且過去12年不用交專營費,節省了24億元。

據1998年的立法會文件,政府表明不會規限本地免費電視牌照數目,會開放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並廢除專營權費。通訊事務管理局昨回應,2000年前,賦權利使用無線電頻譜以獲得收入,或在有限競爭環境下營運的廣播機構須交專營權費,最高額為廣告總收入的9%,其後因開放市場而廢除,改為按照「悉數收回成本」原則徵收牌照費全費。

不過,免費電視市場至今未引入新競爭,前廣管局(現為通訊局)於09年更接獲投訴,指無綫透過合約禁止歌星在其他電視台亮相,並為不向其他台落廣告的廣告商提供更多廣告費折扣,至今未公布調查結果。

王維基前晚在該台新劇煞科宴表示,以往無綫每年要向政府繳交約2億專營權費,2000年開始不用交,12年來節省24億,無綫不可能不知會發新牌。

無綫﹕倘撤規管 歡迎競爭

無綫回應,當年同時取消收費電視和電台專利稅,免費電視受到政府高度規管,並非完全開放,政府有責任確保免費電視健康發展,發新牌須審慎研究其廣告市場,並提出足夠理據。如完全開放免費電視市場,須撤銷所有規管,讓所有參與者公平競爭,在這情况下,無綫樂於參與競爭。

莫乃光﹕無綫合理期望說法不成立

立法會將於下周三再討論免費電視牌照議而不決的問題,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無綫所講的合理期望不成立,支持政府盡快發牌,並指無綫廣告今年加價逾10%,不知其廣告收益是否真是無增長,另要求競爭法生效後,應調查無綫是否仍有操控藝人的條款。對於城電及奇妙電視先後倡發臨時電視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回覆,現有條例無臨時牌照,行會原則上批准申請亦不等於臨時牌。

另外,香港研究協會於11月訪問了1133人,近九成支持發新牌,逾五成指現有節目品味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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