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港記者被拒入境 區錦新指澳警疑濫權可上訴 (《正報》,22/11/2012)


【本報訊】前日,香港《蘋果日報》記者來澳採訪,遭警方引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入境。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警方一直濫用針對恐怖活動、有組織犯罪、留有案底人士的《內部保安綱要法》,今次的個案可見濫權的程序很嚴重,他建議《蘋果日報》記者向本澳法院提出上訴。

前日 (十一月二十日),香港《蘋果日報》記者李雅雯與攝影記者乘船來澳,擬訪問在澳門工作的香港人。到達本澳口岸時,攝影記者順利入境,但李雅雯被警員帶到房間,並被沒收身份證。最後,警方認為李雅雯「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故引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她入境。《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對記者正常採訪被指威脅保安穩定感到「莫名其妙」,促澳門當局解釋。

李雅雯表示,澳門官員透露,有內地官員低調訪澳,或與拒絕入境事件有關。三年前,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澳出席澳門慶回歸活動期間,當時任職《壹週刊》的李雅雯與家人來澳旅遊亦被拒入境。不過,她去年曾來澳採訪,三個月前亦有前來旅遊,並未遇任何阻撓。上周六,新民主同盟大埔區議員任啟邦來澳觀看賽車,也遭本澳執法部門引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入境。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內部保安綱要法》主要是針對恐怖活動、有組織犯罪或留有案底的人士,然而,警方一再濫權,隨時執行該法例。他指出,若非勞動節、國慶、回歸日等敏感日子,警方也會放寬,讓原本被拒的人士入境本澳。區錦新表示,雖然,隨意放寬和收緊是不合理的潛規則,但是,前日又不是正值敏感日子,連記者都被拒絕入境,可見警方濫權已到了很嚴重的程度。不過,警方不會因為受到批評而改變,好像是無可奈何。他建議,李雅雯聘請本澳的律師,向法院提出行政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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