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 星期六
控《信報》誹謗 王維基敗訴 王稱失望考慮上訴 (《明報》,27/04/2013)
【明報專訊】力爭免費電視牌的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接受《信報》訪問後,指有關報道的標題與導言曲解其意,控告《信報》誹謗。高院昨裁決指出,該報道「文不對題」,對王並不構成誹謗,更指有關編採人員或遭讀者質疑,他們承受的不良影響更甚於王。王對裁決表示失望,考慮上訴。
官:文不對題傷信報多於傷王
「電訊魔童」王維基昨發聲明指尊重裁決,強調法官鍾安德信納他與企業傳訊助理總監鄭靜雯的證供,明言王從未在訪問說過「膚淺」兩字,或類似意義字眼,而法官認同標題內容並無事實根據,王將諮詢法律意見,考慮上訴。
原訴人王維基指出,涉案報道標題《王維基批無「膚淺」、奇招掀視圈世紀戰》,及導言出現「知識戰勝膚淺」,指《信報》及負責起題的副總編輯袁耀清(筆名游清源)影響其聲譽。
由於報道刊登時,香港電視表明爭奪免費牌,王認為讀者會以為他公然貶低對手。鍾官在判辭指出,王與鄭的證供可信可靠,確認王於2010年9月8日接受《信報》吳姓記者訪問時,從未口出「膚淺」二字,上述標題和導言會令讀者認為王「口出狂言」。但法官指出,是否涉及誹謗,須綜觀全文大意,能否中和標題的誹謗意思。
言論非針對無
法官直言審視內文,王的言論並非針對無,而是指「現在的4、5個電視台」。王說該些電視台的新聞「好淺」,其意為「簡單、概括、淺白」,並在訪問提到對免費電視台的營運觀點等;讀者閱畢報道,會認為王估計自己有望在競爭者忽略的市場分一杯,而不會認為王藉訪問「踩對手」,法官指「一般讀者不會認為內文能證明標題及導言的冒犯言辭」。法官又認為讀者質疑文不對題,對記者和編輯有壞印象,反而對王的壞影響相對較低。
游清源出庭作供時坦承,王在訪問沒說過「膚淺」,但考慮王曾提及香港電視新聞「好淺」,決以「膚淺」概括之。被告一方在審訊時曾指有關標題和導言屬評論,但不獲接納,法官認為該些部分並非基於事實而撰寫,故不屬評論。
【案件編號:HCA1385/10】
官指游清源作供「遊花園」
【明報專訊】身為《信報》副總編輯與專欄作家、於港大中文系畢業的游清源,中文根柢毋庸置疑,出庭作供更大談引號七大用法。法官鍾安德坦言尊重游,但指其證供欠說服力,「遊花園」迴避問題。
游昨透過電話表示,王維基在法庭頒布判辭後28天內可提上訴,認為現時不宜回應案件。法官在判辭指出,原訴方的誹謗指控不成立,毋須要考慮被告是否心存惡意中傷原告,或被告是否可靠。但法官直言發現游好些答案顯示,他刻意逃避原訴方的問題。游作供時,曾與代表王維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唇槍舌劍,討論引號用法。游引述《漢語詞典》,稱引號有引用說話、專有名詞、綽號等7種用法。
法官認為報道標題對《信報》編採人員的不良影響更甚於王;又指即使判王勝訴,其損害亦不足獲得巨額賠償,「一紙勝訴裁決,大致還其清譽」。法官認為王若勝訴,可獲賠10萬至20萬元。至於被告要求獲象徵式賠償,亦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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