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消防具專業代傳媒篩選新聞? (《市民日報》,17/04/2013)


消防局及司警局近日先後延遲向傳媒發放訊息,連日被轟損害市民知情權,或許有感輿論壓力,消防局昨日速速與本澳傳媒召開座談會,冀藉此完善通報機制,加強彼此溝通,相比起司警局,消防看似誠意十足,令民哥不禁大讚有加。不過,經過討論後,民哥愈聽愈覺唔對路,要撤回上述讚賞,皆因會上前線記者有前線記者講,台上各位阿sir卻像患上「讀寫障礙」聽唔明,雙方猶如雞同鴨講,講來講去「得個吉」,對完善通報機制根本毫無建樹,雙方也未能達成任何共識。

現時消防局與傳媒設有恆常通報機制,遇上事件發生會透過控制中心以短訊形式通知傳媒,4類事件包括火警、跳樓、墮海或墮湖、嚴重工業意外。對於現行通報機制,行家一直以來投訴多多,不斷要求消防局所發送的突發短訊要及時,內容更需「扼要」、「具體」,在知道更多資料時可否寫明事故有否傷者、事發地點等,而非現在一概的「某某地方發生工業事故」,但記者到達現場才知有人「切親手指」,甚至事發地點模糊不清,連當局人員也不清楚確實地點。

對於傳媒的關注點,消防局副局長梁毓森則強調,當局希望收集傳媒意見,修改現行通報指引;而經過上周發生四季酒店延遲通報事件後,當局稱已制訂臨時措施,除卻上述4類事件外,其他事件會由現場指揮官評估,認為有需要時再通知傳媒到場採訪。言下之意,除卻4類事件,仍會由消防「篩選」後再決定是否通報傳媒,處理手法與現時根本無分別!

接着當局又向傳媒大打苦情牌,呻每日要向傳媒發出的電話短訊不少,又稱:「最好做嘅方法是每接到一個call 就向傳媒發一個,完全『零篩選』,咁就最好做,完全唔會領嘢!但現實上消局將所有call畀晒傳媒係唔現實,你哋(傳媒)根本睇唔切!」所以當局才「體貼」地對訊息作出篩選,同時再度希望傳媒理解,消防局主要職責是救援,在新聞觸角方面與傳媒必然會有落差,希望今次座談會能將兩者落差進一步縮小,望傳媒踴躍發言「在工作上有乜想知道」,當局可以做得到的盡量去做,再度將個「波」拋給傳媒。

正如一等消防區長林曉帆所言,消防人員在新聞觸角方面與傳媒必然會有落差,當局如何「篩選」及判斷事件是否具新聞價值需要通報傳媒,這點令民哥最擔憂。現場也有不少行家追問當局「篩選」是否通報傳媒的準則是甚麼?當局則解釋會視乎傷者人數而定,當有8個傷者則屬嚴重事故會通報傳媒,又承諾會盡快通報傳媒,但當局的工作核心仍是救援優先。此話令人覺得當局的態度根本「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同時又令人質疑發放短訊和指揮救援是否由同一個人負責?

消防的通報機制除方便傳媒採訪突發事故到場取得第一手資訊,當中亦涉及公眾知情權,正如有傳播學者所言,傳媒需要監督當局處理事件的程序或手法是否合理,尤其是涉及面較廣的嚴重事故,例如毒氣事件,事件中需要送院的人不多,但因涉及居民集體安全或疏散,對居民影響較大,傳媒更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將第一手資料向社會發布。

至於對新聞價值的篩選,民哥認為理應由傳媒自行處理,毋需當局越俎代疱!更甚者,事件是否嚴重竟以傷亡人數定義,更彰顯消防局官員新聞觸角、判斷新聞價值的水平,座談會結束後,民哥不禁搖頭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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