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 星期六

王維基控《信報》誹謗敗訴 (《蘋果日報》,27/04/2013)


【本報訊】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控告《信報》誹謗索償案,法庭昨裁定王維基敗訴。判詞指雖然報道標題為「王維基批無綫『膚淺』」有誹謗含意,但縱觀整篇報道內容根本未能支持該說法,不會對王構成誹謗,讀者反而只會對記者或編輯留下不良印象。王維基表示對裁決感失望,會考慮上訴。

高院法官鍾安德在判詞中指出,就算判王勝訴要評定賠償額,本案的程度未嚴重至要賠一筆可觀的賠償,因判決已大大地維護王的聲譽,但又未至於被告一方所指,只需作象徵式賠償。若需作賠償判令,法官認為10至20萬元已恰當。

法庭接納王維基是誠實證人,他並無在訪問中使用「膚淺」一詞,更沒有針對無綫。法庭認同「膚淺」一詞帶有貶義,報道中用括號括着這個詞語,前面連着「批」字,加上在引文中「王維基信心爆棚的說」、「知識戰勝膚淺」等字句,會令讀者誤以為是出自王的口中。

不能單憑標題定文章含意

然而法庭要處理的是,報道內文是否足以中和標題的誹謗含意。判詞指出,單憑標題去確定文章的含意,在法律上而言是錯的。敏感性的標題確會吸引讀者閱讀,讀者閱讀是為了引證內容是否支持標題的說法。然而縱觀涉案整篇報道,讀者會發現王維基只是針對現有競爭者未開發的市場發表意見,內容並無對他構成誹謗,反之這類文不對題的報道,只會令讀者對記者或編輯存有不良印象。本案被告為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副總編輯袁耀清(筆名游清源)。袁指對方可能在28日內提上訴,故不便作評論。

有「魔童」之稱的王維基稱原本謝絕訪問,但認為《信報》「信得過」,才於2010年9月受訪。不料翌日他看到標題感憤怒,立即致電質問負責記者,對方解釋是編輯為吸引讀者及賣紙才起此標題。形容自己自信但自卑的王曾供稱,他只是說香港的媒體「好淺,唔夠深入」,但標題令人覺得他指名道姓抨擊生意對手。

袁則供稱,「好淺唔夠深入,即係話新聞冇深度,膚淺係概括嘅講法」,並認為無綫是王維基的主要對手,故報道中所指的傳媒便是無綫。


案件編號:HCA13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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