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爽報》嚴正聲明 (《蘋果日報》,24/10/2011)

鑑於近日有《爽報》廣告客戶反映,多次收到個別團體信件及電話滋擾,內容大致是要求客戶不要在《爽報》刊登廣告。

香港是一個尊重法律及自由之商業社會,對於有團體利用這種手法進行滋擾,我們認為是一種不正當、粗暴的行為,對有關團體中傷《爽報》的手法深表遺憾及憤怒。我們對這些團體的行為而導致《爽報》之任何損失,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向法庭申請向有關團體發出禁制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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