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阻記者拍攝又再發生 警權過大難改質素差 (《現代澳門日報》,19/10/2011)


【本報訊】上月本報記者在新橋拍攝交通擠塞情況時遭到警員恐嚇性的阻撓和警告,社會上強烈批評警方妨礙新聞自由及干預市民自由拍攝的權利。治安警察局當時聲稱事件屬「個別事件」,而前日「個別事件」又再發生,一名記者在氹仔北安採取旅遊巴行駛中著火的新聞時,有警員指該名記者”你已經影咗好耐”,並要求記者不要再影,「個別事件」一再發生,充分表現出治安警不反醒、不改進、不檢討、不溝通的四不政策。

前 (十七日) 日上午,一輛旅遊巴在氹仔北安行駛中著火焚燒,有記者前往現場採訪拍攝,一名記者趕到現場並在拍攝了大約五至六分鐘後,一位在場的治安警員走向記者,用手勢示意記者離去,該名警員指記者「你已經影左好耐」,「唔好阻住我哋做嘢」,並要求記者不要再影。

原來記者在現場採訪是需要限制時間的,警員亦可以判斷記者採訪時間的長短。當中令人質疑的是,在場工作的是消防員,但並無消防指記者「阻住做野!」,亦無消防員要求警察指示記者離開。事件中明顯看到警權果然可以是無限大。

警方表面一直聲稱尊重傳媒工作及新聞自由,並致力維護法律賦予居民的基本權利,歡迎傳媒繼續發揮輿論監督的力量......但是否講一套,做一套呢!事件在前日上午發生,亦由事件中記者所屬報章作出報導,但治安警仍未主動正面回應以「掩飾」事件,可見當局主動性的遲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