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記者又聞「不要再影」(《正報》,18/10/2011)

繼上月一名記者在行人道拍攝交通擠塞情況遭到警員無理阻撓和警告,引發社會對警方妨礙新聞自由和壓制公民權利的強烈批評,治安警察局承諾吸取事件的經驗,完善警方的工作後,言猶在耳,昨日又有警員作出阻撓記者正常採訪行為。

採訪時間 長短由警定?

昨日上午,一輛旅遊巴在氹仔北安行駛中著火焚燒,本報記者聞訊後,即前往採訪拍攝,抵達現場時,消防員已將火救熄,記者如常在不妨礙消防員和警方工作的情況下採訪拍攝,拍攝消防射水降溫,及拍攝被焚後巴士的情況,並無阻礙消防員的的工作,不料,約拍攝了五、六分鐘後,一名在場的治安警員走向記者,用手勢示意記者離去,指記者已經影了很久,叫記者不要再影,不要阻住他們做嘢,雖然該名警員說話有禮,唔該前唔該後,但記者對警員提出的要求感到莫明。首先,雖然現場一條行車道封閉,但現場並未封鎖,記者保持距離拍攝,並不阻礙消防員的工作,更不妨礙警員的工作,其次,記者拍多少相、採訪多長時間,是記者衡量新聞的重要性作決定,不是由警員決定。

記者欲向警員據理力爭時,另一名較高級的警員見狀即走過來了解情況,經了解後將該名警員叫開,初步平息了事件。

上月一名記者在行人道拍攝交通擠塞情況遭到警員無理阻撓和警告的事件,治安警察局回應時重申,警方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及新聞自由,並致力維護法律賦予居民的基本權利,警方歡迎傳媒繼續發揮輿論監督的力量,亦將從事件中吸取經驗,以不斷完善警方的工作。結果,昨日的事件證明,警方這番說話,經不起一個月的考驗,警方又一次令傳媒失望。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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