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就新立法會採訪安排,致立法會主席的信件 (「香港記者協會」,14/10/2011)

敬啟者:

  新立法會大樓啟用伊始,本會即接獲不少記者投訴,指新大樓的傳媒設施無法照顧傳媒需要,安排亦大大妨礙採訪自由,遠遠不及舊立法會,與立法會作為民意代表機構應方便傳媒採訪以便向公眾負責的原則背道而馳,本會絕不接受。

  根據本會現場觀察和前線新聞工作者反映,新大樓空間增大,但新聞工作者的工作空間卻日見收窄,而刻意把議員與記者和市民分隔的設計更是荒謬,例如記者室設於與會議廳遙遙相隔三十米的走廊的另一端,並須拐個大彎才到達,以致在記者室工作的記者看見要採訪的議員離開會議廳,也無法趕及前往追訪。

  誠然,記者可以留在會議廳前的走廊等候議員出入,但該處沒有播放會議情況的視訊設備,會議廳外的電視也被滅聲,在該處等候的記者無法知道會議進展,難以即場向議員跟進訪問。即使傳媒機構願意多派人手分處記者室和會議廳前工作,亦容易出現信息傳遞有誤的情況,而多派人手亦對人手緊絀的傳媒機構不利。

  本會建議,在前廳向著通道的牆身加設轉播會議廳情況的電視機,而通道靠近玻璃圍欄一邊則加設可收聽會議情況的記者工作檯,以便記者可以一如在舊立法會大樓般一邊工作一邊易於跟進採訪議員。

  另外,新大樓的通道設計亦有區隔記者與議員之嫌,例如連接會議廳樓層的電動樓梯只許議員和官員使用,記者須乘坐電梯或跑樓梯,難以追訪議員,與舊立法會大樓讓記者與議員共用樓梯有天淵之別。而在十月十二日正式使用會議廳當日,大批記者便須要花上至少五分鐘等候升降機,嚴重窒礙傳媒採訪。

  攝影工作方面,會議廳的攝影記者室兩層黑玻璃的問題,本會知悉, 貴會已同意拆除一層,本會期望,其他妨礙拍攝的玻璃亦可拆除,其中一處是俯瞰會議廳的公眾席,圍欄的兩層玻璃設計亦令記者難以在該處拍攝大部分議員。事實上,該處的第二層玻璃只能防止市民在該處跳下會議廳,但這可能性之微,實不足以支持在該處設置第二層玻璃。

  硬件設計妨礙採訪固然不可接受,更不可接受的是,立法會保安和職員處處阻撓記者採訪,包括:
l          阻礙記者走近示威區採訪表達訴求的市民;
l          以人鍊方式(見圖)擋在記者與被訪官員或議員之間,令記者難以發問,甚至是記者與議員閒談亦照擋如儀;
l          硬性規定記者在官員離開後方可離開公眾席,以致記者無法跟進採訪;
l          禁止攝影記者自由走動拍攝,硬性強迫記者留在記者區內,更有甚者,在周四答問大會期間,甚至有保安人員武力拉扯攝影記者,阻撓採訪工作。

凡此種種,不單止侵擾記者的採訪自由,更剝奪了市民和議員的表達自由,本會對此深感憤怒,要求 閣下立即指示保安和大樓職員日後不可再以任何方式窒礙市民的表達自由和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

  本會必須指出,記者區的設立剝奪記者的人身自由,只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設立,若有迫切需要而設立,亦應以容許記者能盡採訪之責為前提,若不合理,記者不會接受,但立法會內外記者區的設立,已到了濫設的程度,部分記者區與記者擺放錄音機的「咪兜」相隔甚遠,以致記者難以清楚聽取被訪官員的回答,遑論就回應作出跟進提問。本會相信,只要 閣下願意,有關情況可立時改善。

  再者,有新聞工作者向本會反映,現時的新聞發布室內,有室內攝錄機專職拍攝提問的個別記者,而非整體記者的情況,本會對有關裝置,難以理解,亦心存芥蒂,若 閣下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亦請 閣下盡速拆除。

  本會誠摯期望, 閣下在透明議政和向市民負責的大前提下,盡速改善上述妨礙新聞自由的設施和安排。

  此致
立法會主席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曾鈺成議員



麥燕庭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副本抄送: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女士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劉健儀女士暨行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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