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議員轟不報風化案 學者倡分級公布 (《明報》,18/10/2011)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在立法會上承認,警方在資訊發放機制上有可檢討及改善的空間,但否認警方蓄意隱瞞罪案。 (余俊亮攝)

【明報專訊】多名立法會議員昨在立法會炮轟保安局長李少光,不滿警方延遲多天才公布連環斬人案及連環非禮案,質疑警方以保護私隱為由「扮採訪主任」,控制新聞發放,妨礙新聞自由並危及市民安全。有新聞學者及警官均建議警方考慮引入風險分級制,即是對愈可能危及普通人的高危案件如街頭非禮案,愈要盡早發放案情,免警方查案期間再有人受害。

李少光:資訊發布可改善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出席保安事務委員會時承認,警方的案件資訊發布機制,確有需檢討及改善的地方,他希望檢討盡快完成及向立法會交代。李少光堅持警方絕無意隱瞞罪案,又稱當局認同公眾利益及市民安全應放第一位。但他指警方有時確未能即時發布綁架或風化案資訊,因要保護當事人的安全及私隱,及不欲妨礙警方調查。

公布色魔外貌手法 不涉私隱

多名議員則強烈批評李少光的私隱論站不住腳,因為警方毋須發放風化案受害人姓名、地址等私隱資料,只需公布色魔外貌、手法及犯案時間地點即可。王國興質疑警方遲發布令市民無從提防,劉慧卿亦稱警方接連隱瞞斬人及風化案,令市民安全未獲保障,「(警方)扮採訪主任,邊樣鍾意發放就發放」,她並懷疑警方是否藉不公布案件刻意製造太平。張文光認為隱瞞案件令市民「不知驚、身陷險地而不自知」,指警方「不能做新聞判官」。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建議,警方可考慮在公布機制引入風險分級制,對較高風險、如專門襲擊或非禮途人案件應盡量即時公開,讓公眾提防;反觀對公眾危險較低,例如相識或同居男女之間的風化案,未必要即時發布。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亦贊成按再有市民可能受害的風險高低,決定是否即時公開事件,若同區同類案件發生3宗或以上,即疑似連環案件,警方應立即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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