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就警方不公佈將軍澳傷人案的消息.去信警方 (「香港記者協會」,10/10/2011)

敬啟者:

  將軍澳區於十月二日晚上八時起,十二小時內接連發生四宗持刀傷人案,但警方一直沒有通知傳媒及公眾,直至有報章於十月九日報道後,警方才回應傳媒查詢。本會對警方的處理手法,表示極度失望及遺憾,藉此嚴正抗議。

  本會認為案件的性質嚴重,明顯涉及公眾利益及安全,特別是將軍澳居民的人身安全,無論疑犯是否落網,警方都有責任透過傳媒向公眾發佈訊息,而非隱瞞案情,把市民蒙在鼓裡,損害公眾知情權。

  警方自○四年引入數碼化通訊系統後,發布的罪案新聞資訊有限,往往只篩選發放一些無甚新聞價值的瑣碎事。重要的是,警方至今也沒有公佈新聞發放的準則,發放的速度和數量都遠低於推行數碼化前的承諾。更令本會擔憂是,消防處即將引入數碼化通訊系統,屆時新聞界可以獲取、涉及公眾利益的突發新聞資訊,將進一步受到執法部門控制。

   閣下九月一日與本會會面時,曾表示會檢視現行的突發資訊發放安排。這次事件反映選擇性發放消息的問題沒有改善,本會要求警方交代是次拒公布的原因,公開突發新聞資訊發放準則,並承諾日後不會再選擇性發放罪案訊息。

  此致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

香港記者協會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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