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昨舉行新聞發布會,由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代副局長黃樂宜介紹《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的公開諮詢安排及諮詢文本。
力求仔細重視公眾業界意見新聞局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並按照「只刪不增」的原則,對《出版法》進行修訂,修訂建議草案由6個章節合共44條條文組成,內容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取消「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等幾個方向,對原法律作出技術修訂建議,其他內容維持不變,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
建議草案明確保障新聞工作者的資訊權,包括採訪、報道和接收資訊的權利;新聞工作者享有接近資訊來源的權利,但不包括被視為涉及司法保密、國家機密、法律規定為機密、個人私隱的事實和文件;草案亦有保障新聞工作者行使對有關資訊來源保密的權利,以及在執行職務時依法享有獨立的保障且有刊登和發布的自由。
在本月23日至下月25日的諮詢期內,當局分別於10月3、4、7、9和12日舉行5場業界諮詢專場,新聞局會按過往模式通知及安排業界諮詢專場的事宜;至於下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新聞局舉行的公眾諮詢場,基於場地座位有限,有興趣參加的市民在下月8日前須預先登記留座,可透過致電83961119、到新聞局網頁下載表格填妥後再傳真28718916,或直接到新聞局網頁作網上登記,以及於報名時指明會否在諮詢場上表達意見。
有意見指諮詢期只有33日太短,陳致平回應稱,政府早於2010年3月宣布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分4階段研究及諮詢民意,至今已3年,當局從來沒有急於、或在特定時間內完成修法工作。當局的工作一向力求仔細,重視公眾及業界意見。相關諮詢期的期限,是嚴格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認為相關安排合適。
修法不具迫切性未有時間表陳致平表示,諮詢期內歡迎業界及公眾透過不同途徑積極表達意見,當局對修法持開放態度。諮詢期結束後,新聞局將會分析、整理諮詢過程中所收集的意見,編製諮詢總結報告,並會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公布總結報告。
草案經修訂後,將交由相關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立法會審議。他強調,法案修訂不具迫切性,沒有時間表,按公共政策諮詢指引程序,預計今年內未能提交立法會討論。
對於有傳媒關注為何當局不借修訂《出版法》之機,加入規範網上傳媒的內容,陳致平回應稱,現時首先要解決一些具爭議性的條文,包括22年來都未能落實的設立「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等內容,當局在聽取業界及公眾意見後,希望透過刪除有關條文,解決現有問題。相關法案條文的修訂,並不妨礙將來當局可以更開放地討論所有與新聞有關的議題。
市民可於新聞局網頁(www.gcs.gov.mo)下載相關諮詢文本,或親往水坑尾政府資訊中心、黑沙環新街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氹仔黑橋街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或新聞局索取。除諮詢場外,新聞局亦設有網上提供意見,或網上下載意見表填妥後傳真28718916 或電郵至consulta@gcs.gov.mo,以及郵寄或親身到新聞局遞交等不同途徑,方便其他未能參與諮詢專場的業界及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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